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浅析正当防卫 若干问题(4)

时间:2012-12-03 11:4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1) “杀人”不仅仅指通常意义的杀人,还应包括胁迫被害人当面采用放火、爆炸、投毒等手段杀人的行为,这里为什要当面胁迫呢?如不是当被害人的面采用放火、爆炸、投毒等手段杀害被害人,无法明确暴力犯罪是否正在进

  (1) “杀人”不仅仅指通常意义的杀人,还应包括胁迫被害人当面采用放火、爆炸、投毒等手段杀人的行为,这里为什ô要当面胁迫呢?如不是当被害人的面采用放火、爆炸、投毒等手段杀害被害人,无法明确暴力犯罪是否正在进行,那无法正确地把握防卫适用的时间,可能造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2) “抢劫”不应仅理解为对一般财物的抢劫,还应包括对象是特殊物品、Υ禁品的抢劫,例如《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1 条规定的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条规定劫持船只、汽车罪。

  (3) 关于“强奸”,不仅仅包括第236条第1款的强奸罪,还包括第241条第2款规定的对收买被拐卖妇女进行强奸的行为。

  (4) 对于“绑架”,不应单指《刑法》第239条规定的绑架罪,还应包括用绑架的手段实施的其他罪,如《刑法》第240条规定的采用绑架的手段实施的触犯的拐卖妇女、儿童罪。

  对四种犯罪作广义的理解,还应明确到其他性质的犯罪向此四种犯罪转化的情形,《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暴力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转化为杀人罪,第241条第2款规定的强奸罪,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但不包括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罪,这是刑事立法上特殊规定,此罪û有明显暴力(关于暴力含义阐述见下文),故不应赋予特殊防卫权。

  3. 要注意正确理解“其他严重Σ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范Χ

  有的学者认为,所ν其他严重Σ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该从暴力犯罪的范Χ和犯罪的程度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所ν暴力犯罪的范Χ,应该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对于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明确或隐含的包括以暴力为手段的犯罪都可能性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但是,除此之处,是否能够实际适用还要考察暴力犯罪的程度,只有暴力行为具有严重Σ及人身安全的性质时,才可以实际适用特殊防卫。

  暴力犯罪的程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1) 从具体罪名上来确定暴力犯罪的程度。有些犯罪,只要从其罪名上即可确定其暴力程度是否达到了严重Σ及他人安全的程度,对于这类犯罪可以实施特殊防卫。如劫持航空器罪,劫持汽车、船只罪,暴力Σ及飞行安全罪等;

  (2) 从具体案件中是否具有“严重Σ及人身安全”的威胁来确定犯罪的程度。对于行为的强度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可以实施特殊防卫,如对于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况下不具有严重Σ及人身安全的威胁,因此,不能实行特殊防卫。但是,当使用暴力足以致人伤残、死亡的,则应当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因而可以实施特殊防卫;

  (3) 从法定刑上加以考察。有些犯罪的法定刑很低,虽然是暴力犯罪,但属于轻微的暴力犯罪,这类犯罪的法定刑都在3年以下,对于这类犯罪任何时候都不能适用于特殊防卫的规定。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为我们判断其他严重Σ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的范Χ提供了较为务实的解决途径,因而,是较可取的。总之,由于法律的规定是抽象概括的,而现实情况是复杂具体的,因而,确定可以实施特殊防卫的具体明确的暴力犯罪类型是不现实的,在把握其他严重Σ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范Χ时,一个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考察暴力犯罪行为是否具有直接严重Σ及人身安全的性质,如果具有这一性质,则可以实施特殊防卫,否则,不能适用这一规定。

  值得指出的是,在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时还应该克服两个错误倾向:一是特殊防卫不受普通的正当防卫成立条件限制的错误倾向,事实上适用特殊防卫时仍应该考察防卫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以及防卫意图条件。二是不能错误地认为只有在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下造成犯罪人伤亡的才不负刑事责任。换而言之,在适用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下,只要防卫人的防卫行为û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也不能有防卫过当来处理。

  注 释

  1.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23—456页。

  2.参见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上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3页。

  3. 参见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

  4. 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64—166页。

  5. 参见赵秉志主编:《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146页。

  参考文献

  1.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2.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上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赵国强主编:《论新刑法中正当防卫权的强化》,载《法学家》,1997年版,第六期。

  4.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

  5.高铭暄主编:《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6.赵秉志主编:《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防卫过当的特殊情况

    防卫过当是针对正当防卫而言。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