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看守在押人犯或担负监狱劳改单位看守任务的战士,对正在逃窜中的人犯或正在逃跑中的其他被押人员,应先口头制止和警告,如一再不听警告,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可以有节制地使用武器(如鸣枪警告),仍不能制止其逃跑行为时,可以视情况对其非要害部位如下肢射击,以达到制止其逃跑的目的。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如果在武装追捕中,因射击跳弹等原因致逃犯死亡的,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当然,看守人员绝不能随意开枪,更不能一见逃犯就不分青红皂白对其要害部位射击。假如以其他方式完全可以制止在逃人员的逃跑行为,而开枪将其打死,这就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死者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处理。这样的行为已经不仅仅属于工作缺乏经验,而已超过了武装追捕和一般所允许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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