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律师 深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量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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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中,业务关系中的监督过失主要体现为分则第二章的各种责任事故犯罪,...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从事交...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终审判处被告人吴志友拘役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