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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误入男浴室的妇女进行侮辱的行为如何定性(2)

时间:2012-12-19 12:0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指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构成该罪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以满足其下流无耻的流氓心理为目的的故意;二是实施了妇女违背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指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构成该罪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以满足其下流无耻的流氓心理为目的的故意;二是实施了妇女违背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三是行为人必须使用强制手段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是非强制方法,如电话中对妇女进行调戏、侮辱,或在公共场所调戏、侮辱妇女,不应当认为其犯罪。该罪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及人身安全。在该案中,李某主观上为了“以示公平”,满足其性刺激,要求女青年王某某脱光衣服,存在主观的猥亵、侮辱的故意;其次,某甲对在女青年王某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双手反扭”,使用暴力将其衣物脱下,李某的行为均符合了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针对李某的行为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定罪处罚。

    夏思扬 高 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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