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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入宪路径与民主检验(7)

时间:2012-12-17 19:5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对生产资料方面的财产权,适用相对保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宪法并不要求对之进行的征用必须是基于公用,只要是公益即可,因此相对保障不可能是一种存续保障,它只是要求政府在征用之时,对被征收之财产给予一定的

  对生产资料方面的财产权,适用相对保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宪法并不要求对之进行的征用必须是基于公用,只要是公益即可,因此相对保障不可能是一种存续保障,它只是要求政府在征用之时,对被征收之财产给予一定的补偿,因此,从实质上而言,其就是一种价值保障。至于补偿基准则由立法机关在考虑公共利益的重要性、私人利益的性质、公民因此而遭受到的损害等因素从抚慰性补偿、收益补偿、交易补偿等选择其一。



【作者简介】
欧爱民(1969—),男,湖南武冈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省法学理论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注释】
[1]上个世纪30年代,罗斯福在美国厉行新政(new deal)。“政”(deal)的意思是政府将采取纠正歧视措施以实现其公开声称的目标,而不再是袖手旁观;“新”(new)是指一个设计的,旨在让最大多数的农民、工人和商人从中受益的事物新秩序,以取代一个在现有配置下彻底让人生厌,有利于特权阶层的旧秩序。显然,新政与最高法院所奉行“因现状而中立”的洛克纳主义是背道而驰的。
[2]有关印度的宪法判例均转引自A.J Vander Walt:《宪法上的财产权条款:在保障与限制间达致平衡》,林来梵译,《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4—363页。


【参考文献】
{1}王锴.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模式(J).公法评论·第3卷,92.
{2}(美)阿奇博尔德考克斯.田雷译.法院与宪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32,14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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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C).人民出版社,199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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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林子仪.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M).元照出版社.1999.143—146.
{11}(日)芦部信喜.林来梵,等译.宪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95—201.
{12}陈怡如.从德国职业自由三阶说论终身剥夺特定前科者办理营业小客车驾驶人执业登记之合宪性(J).政大社科院政策论坛,(127)
{13}(美)路易·亨金,阿尔伯特·罗森塔尔.郑力.等译.宪政与权利(M).三联书店,1996.16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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