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犯罪。在我国刑法修改之前,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盗窃的赃款数额是认定该罪的主要客观条件。而刑法修改后,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保护人民财产的需要,将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盗窃次数也列为该罪构成的主要客观条件。很明显,这是为了从严打击此种犯罪的需要。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那么,上述盗窃数额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是怎样认定的,有否具体标准呐?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法释[1998]4号文,即《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作了如下规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另外,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这一规定,河南省确定的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0 元和50000元。本案三被告人在自首和积极退赃的情况下,之所以减轻处罚仍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就是因为他们属共同盗窃犯罪,且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所为。 说法二:什么是共同犯罪和主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