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吕书阳、崔友方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则应当对涉案的货款责令退赔,即发还艾克公司。但是,在法律属性上,涉案货款毕竟是违法交易所得,仍属于赃款,应当予以收缴,但这属于另一个层面的法律问题,而不宜在处理吕书阳、崔友方个人犯罪案件中直接判决追缴。故一审法院在本案生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加强对艾克公司的监管,包括督促艾克公司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加强自律,以及对涉案货款依法给予行政处理等。 本案案号为:(2008)高刑终字第459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于同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