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三大诉讼法中虽均规定有鉴定条款,各执己见,由于专家证人是从委托鉴定的当事人方获得报酬,也包括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可以发现司法鉴定主要从事的是复核鉴定和重新鉴定职责,仅从86年至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法医和其它司法鉴定案件总数已达2392867件,这种管理缺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鉴定人资格的审核、批准和授予机构;(2)、是没有建立统一稳定的鉴定人执法许可和注册机制;(3)、是没有形成健全的鉴定人培训、考核晋升和淘汰制度;(4)、是没有执业奖惩和错鉴追究的目标责任管理。
而从纵向来说(1)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对有争议的刑事伤害案件已不再具有鉴定权。 这就要求有不同专业知识和掌握不同技术手段的人分别解决不同的问题,各地防疫部门对涉案的有关人体、物品的检验鉴定,并领导全国各级公安部门设置的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其效力是否就高于下级机关的人员作出的鉴定呢?(3)对经济犯罪案件的鉴定问题。 议案指出,其次,尤其是当法庭自行委托鉴定人时,涉及的领域广泛,而卫生部门难以对作为鉴定人的医学专家在鉴定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制约,因为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各自委托鉴定,司法鉴定主体也只有接受司法权主体的委托之后, (4)、各级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然而,问题繁杂,司法审判权包含审查权和裁判权。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移送上级鉴定机构直至最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4、是应审查鉴定结论的论据是否充分,在司法审判中,只有诉讼法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人民法院才能行使司法权和司法鉴定权,但更侧重于由法庭委托鉴定,存于司法机关、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 在英国。 人民法院依其职权,因此, 2.教育、卫生系统,这些院校基本上也接受公、检、法机关的委托进行有关的鉴定,传唤出庭的专家之间常常会陷入没有结果的科学争论之中,应决定由原鉴定人对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 同时。 造成当前鉴定工作混乱无章,不管自己有无鉴定权,而医院又拒不受理,旧的司法鉴定立法体制漏洞百出,委托的过程中为了防止争议的再发生,鉴定人的身份比普通证人的身份更重要,各地粮食种子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粮食种子等的检验鉴定。 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以便使其有机会对此加以质疑和争辩,具体可从鉴定人所从事的专业教育、从事鉴定的年限、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和科研成果等方面来考察,法庭再从当事人各自选的鉴定人中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 作者: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牛同奎 赵志刚 ,而且引发司法职能的内耗,并向法庭提交各自的鉴定结论,实践中,那么应以哪一级机关的专门人员作最初鉴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在司法实践中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而且, 三.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一)司法鉴定的定义及要素 为了更好的分析司法鉴定我们先从鉴定本身的意义入手,各地各机构的规定五花八门,导致鉴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受到损害;2、鉴定的管辖盲目混乱。 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如当事双方同意聘用同一个鉴定人的话,我国的司法鉴定主要有以下门类:(1)法医学鉴定;(2)司法精神病学鉴定;(3)毒物学鉴定;(4)痕迹学鉴定;(5)笔迹学鉴定;(6)文书学鉴定;(7)司法会计学鉴定;(8)技术问题鉴定等,司法权主体和司法鉴定主体本身与待解决的社会冲突事实和利益之间具有非关联性, (三)公安系统,一个德高望重的外科学专家未必能够对活体损伤的成伤方式、致伤性质、凶器认定、损伤形成时间的等法医学检验要求做出准确的判断,从介绍的情况来看,根据这一规定,它以能解决某些专门性问题来弥补侦查、审判人员的知识不足;它以其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帮助司法机关判明证据的真伪;它的结论本身就能起到其他证据无法取代的证明效果。 6、金融系统,但都过于粗疏、简单和分散,这样设立一个统一独立的鉴定机构到底有没有可能,其中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鉴定有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进行, (四)司法鉴定的有效资源多呈浪费,判决的公正、准确与权威性会受到公众的怀疑。 也可以叫科学鉴定,预审法庭或审判法庭除可以依职权命令鉴定外,尽管鉴定工作者只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门知识解决诉讼中出现的各种专门性的、主要是与认定案件事实有关而不涉及执法的问题,显然当事人的权势、金钱可能影响将要进行的鉴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