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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受贿罪“便利条件”的司法认定(3)

时间:2013-01-01 22:0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1)从纵的方面看,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也就是职务上的从属关系。刘有庆受贿案中第3、5起受贿犯罪,刘作为襄樊学院的负责人,虽不直接承办学院工程的发包工作,但有权直接指令下属按其意志进行发

    (1)从纵的方面看,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也就是职务上的从属关系。刘有庆受贿案中第3、5起受贿犯罪,刘作为襄樊学院的负责人,虽不直接承办学院工程的发包工作,但有权直接指令下属按其意志进行发包,其利用这种领导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财物,构成直接受贿罪。

    (2)从横的方面看,在不同的部门与单位之间有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存在着制约关系。一方可以凭借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左右或影响另一方,使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为人所指定的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收受贿赂。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工商、税务、公安、司法、计划、银行、组织、房管、水电等部门,这些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因法律的授权,不但同社会上许多单位、个人有着广泛的联系,而且其部门权力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强烈的制约作用。

    四、审判工作中认定间接受贿罪“便利条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全面、客观地考察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1)要准确界定职权范围。职权包括法定职权,也包括实际职权。当前,我国正在深入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长期以来形成的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政企不分等职责不清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一方面,某些党政干部集权力于一身,其实际掌握的权力,要比法律或规章规定赋予的大得多;另一方面权力真空地带大量出现,一些管理部门依法应当享有或行使的权力,实际上缺乏运行的条件。因此行为人利用的是自己职权还是利用自己职权或者地位形成便利条件,应据实确认。

     (2)要注意区分狭义领导与广义领导。狭义上的领导是指直接领导,领导与下属之间存在职务范围内的上下隶属关系;而广义上的领导是因级别差异形成的上下级关系。与之相对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针对的是狭义上的领导,但也不局限于行为人的职责分工,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分管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狭义以外的广义上的领导关系属“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要与“利用亲友关系之便”区别开来。《补充规定解答》明确规定: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对于间接受贿行为与利用亲友关系之便之间的差别,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以职务为基础,而亲属友情关系则分别是血缘、婚姻或者感情、友谊为扭带连接而成的关系。

    (2)在间接受贿的情况下,其他工作人员若不按要求实行职务行为,对其日后的工作等存在可能的、潜在的不利影响,其意志选择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利用亲友关系情况下,若其不为请托人办事,则根本不会对其工作等产生不利影响,其意志自由并未受到限制。

    (3)既要从客观上加以分析,也要从主观上仔细判断。一方只有以自己职权、地位为基础利用他人职务行为的,才能称为间接受贿罪。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友关系为请托人谋利,即便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制约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否则会犯“客观归罪”的错误。

    3、要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犯罪,关键要认定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一是事先无通谋的共同受贿故意的认定,只要共同收受者之间的犯意联络清晰,主观上共同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其认识因素和意识因素都完全具备了受贿的共同犯罪故意,应当认定为共同受贿。二是分别收受财物的共同受贿故意的认定。行、受贿双方事先沟通,对“权钱交易”达成一致,在此犯意下,受贿方积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各共同受贿人分别收受他人财物,认定为共同受贿没有问题。事先并不知道有权钱交易,没有积极追求贿赂的意图,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各受贿人分别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具体分析,对于明知他人收受财物本人也予以收受的,应当以共同受贿认定;不知他人也收受的,不能以共同受贿认定。因此,在表面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的行为并不当然的认为是共同受贿,主要是看索取、收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如果后者与前者相互勾结,通过后者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达到共同受贿的目的,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否则,构成间接受贿罪,按照受贿罪定罪处罚。

 

 

    【1】 参见陈兴良《受贿罪研究》,载陈兴良著《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53页。

    【2】刘宗芬、许道敏《日本刑法贿赂罪问题研究》,刑事法律网站。    

    【3】《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4辑,法律出版社,第219页。

 

    

 

 作者:艾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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