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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亲生女致其智障被判缓刑5年

时间:2012-12-27 21:5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早报讯 没有意见,我认罪。昨天上午,俞昌友站在绍兴县人民法院里,皱着眉,低着头。8年来,他对亲生女儿阿萍不闻不问,任由其流浪乞食,结果一个乖巧的女孩,如

早报讯 “没有意见,我认罪。”昨天上午,俞某某站在绍兴县人民法院里,皱着眉,低着头。8年来,他对亲生女儿阿萍不闻不问,任由其流浪乞食,结果一个乖巧的女孩,如今成了智障“野人”。

  俞某某被很多网友称为“绍兴第一恶父”(4月21日,本报题为《女孩被弃多年 网友接力救助》曾做报道)。昨天上午,法院当庭宣判他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警方从云南押回俞某某

  10多年前,阿萍父亲俞某某和母亲俞雪芹闹离婚,因争夺阿萍的权,两家反目成仇。虽然俞某某夺回了女儿,之后却未尽抚养义务。2002年,他在云南又成了家,另外生了一个女儿。

  2004年,照顾阿萍的爷爷去世,俞某某没有回家,他的兄弟也不愿管阿萍,住在附近的母亲一家人也不管她,于是7岁的阿萍就成了有父母的“孤儿”。因为长期乞讨、营养不良,加上无人交流,慢慢变成智障的“野人”,她现在的智商只有34,属于二级智残。

  俞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今年7月份,绍兴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追到云南,将他带回了绍兴。

  办案民警徐伟告诉记者,看到阿萍,他们都觉得痛心。在云南找到俞某某时,他已经不再把阿萍放在心上:“他云南的妻子告诉我们,其实他一直知道自己女儿的情况,也曾想过要把女儿带到这边,但是一直没做。”

  为孩子法庭判其缓刑

  昨天上午,法官宣布收到了一份新的材料,阿萍父母达成新抚养协议,规定阿萍由父亲抚养,而母亲一次性支付12600元抚养费,俞某某在这份协议上签字之后,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处其遗弃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作为公诉人的绍兴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孟海波表示,本来像俞某某这样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得更重一些。但是在庭议之中,考虑到父亲入狱,阿萍会无人照顾,所以,给俞某某判缓刑是出于人性化考虑。

  宣判之后,俞某某说他会尽一切努力来对女儿作出弥补,好好抚养她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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