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医生尊严》系列访谈之“法律保障篇”—— 患者就医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访谈嘉宾简介: 刘革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主任。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 姚岚,北京市
患者可能会担心专家会偏袒专家,这个担心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至于那么严重。这些专家对于医疗行为的理解会比患方更深刻一些。另外,专家鉴定也有“回避”原则:首先,本院的、亲属要回避。如果患者怀疑他们有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回避。我感觉这些专家真的是挺公正的。 搜狐健康:那你从专业的角度上该如何建议患者怎样更好的保护他们的权益? 刘革新:病人可以复制和查阅病历,一旦你觉得有问题,你要尽快封存病历,封存病历就是保留。患者应该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复印和封存病历。 姚岚:我也发现这么一种现象,患者在自己维权的过程中,基本上还是比较倾向于信任司法鉴定,但刘教授讲得很清楚,司法鉴定是法医,离临床比较远,医学会鉴定离医学领域比较近。而患者偏偏要找离医学领域比较远、收费比较高的,是因为他们有个思维惯性,这还是暴露了医患之间信任的缺失。信任的缺失是造成后面很多认识的问题,而信任的弥补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需要深层次制度层面的改革。 刘革新:专家不会营私舞弊,他一般不会拿自己的信誉去毁自己。因为患者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再抽一批专家鉴定。此外,鉴定是合议制,一个专家的一票不管用,你要营私舞弊,但是其他专家不同意你也改变不了最后的鉴定结果。 姚岚:医学和法律都是两类非常专业的学科。这些都离我们平常百姓既很近又很远。我的体会是:正义感在医生中还没有泯灭掉。他心中的一盏灯还在亮着。只是有一些还是属于医学前沿,有一些风险难以避免。 搜狐健康: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没有好的经验可供借鉴的? 刘革新:没有可以借鉴的,我们的鉴定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即便是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国,他们虽然实行鉴定机构的制度。但是也跟我们不一样,不好借鉴。美国那些国家,他们很少为了医疗纠纷的鉴定发生这么大的争议。他们特别简单,我也去过美国,讨论过美国的一些案例,最后很容易鉴定。美国都有保险,所以该怎么走就怎么走。 美国赔偿制度比较宽松,赔的还多,不光有补偿性的赔偿,还有惩罚性的赔偿。我们最后走法律途径你也得不到多少赔偿,程序也比较复杂。并且一鉴定可能就搁置了下来。如果一个纠纷鉴定了三年都没有结果,为了诉讼,患者天天去,心里也不是什么好滋味。最后比如说人家一鉴定,你也得癌了,你也签字了,要保留发声功能,我们就不能大范围切,你就有可能复发。你复发了,就又得治。你可能觉得,原来我就是声音嘶哑,到你这儿治成这样了,这么多痛苦,可能还得气管插管。到了法院三年也没有给处理完。如果病历再不认可,你没有及时封存,医方说我又没有改,你不认可你凭什么?病人说我又没有封存。这样扯来扯去的,事情总解决不利索,最后只会导致医疗纠纷越来越严重。 姚岚:不管是采用哪一个鉴定,鉴定的材料是病历,病历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最大的。医院表示,你及时封存了,我没有作假的可能了。患者会说,我人死了,残了,找你们多少天,一个月之后才给我封存。或者你找的是科里的人。或者有的人当天死了,找病历,说我病历要整理几天才能给你封存。患者认为你有充分的修改时间。而法官是一个司法的裁定,不是医学仲裁,他不懂你这个病到底该不该做手术,该不该用那个药,该不该给什么处理,该不该做检查。他根本无从做。如果这个时候医患双方纠结在病历上,进入不了鉴定程序,这个案子就“死”在这儿了。 强调一点:封存病历没有时间差。只要病人提出来封存病历,就应该马上封存,第一时间封存,有什么封什么。 刘革新:有时候,医院可能说,我们还没有整理好,没有抢救记录,患者可以说我不要抢救记录。这样的话,医院也就无法作弊。封存病历就是保留证据。之后,应该走正当的途径。徐文案件现在是两败俱伤,你可以跟医院协商,跟医院协商不了,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行政调解,还不行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你不愿意走这些,懒得跟医院说,你也可以直接起诉。 搜狐健康:封存的病历由谁保管? 刘革新:谁保管都行。如果双方签字封存了,医院再私下启开,拿到法院的时候我们先看封条,一旦启开了,医院的责任就有了,什么话都不用说。所以医院保管,他们也不敢启开。我还是建议封存的病历放在医院,如果放自己手里,丢了就完蛋了。 姚岚:医患纠纷通常是患者起诉医院,建议患者方冷静,因为发生的已经发生了,按照流程来。 刘革新:所以,我对患者的建议就是:一个是要保留好证据;一个是要相信科学。千万不要走极端。 搜狐健康:好的,非常感谢两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讲了患者容易对医院误解的地方,也给了患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中肯建议。谢谢两位! 左起:刘革新 姚岚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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