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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4)

时间:2012-02-22 09:46来源: 作者: 点击: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日,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全文如下。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日,卫生部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全文如下。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

  4.提供为指定检查检验医嘱标识紧急程度的功能。

  5.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打印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结构化检查检验医嘱功能,能够以结构化方式录入检查部位、检查项目等内容。

  2.提供检查检验申请执行状态查询功能。

  3.提供为检查检验申请与患者临床诊断相关性审核的功能。

  4.提供有关检查检验项目的参考知识功能,包括检查条件、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条 医嘱处理与执行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医嘱修改、提交、审核、执行、回退、打印医嘱的功能。

  2.当医师新下达、停止、取消医嘱时,提供新开立、停止、取消医嘱列表及人工核查确认功能,并通过屏幕提示或声音提醒等方式告知护士进行相应处理。

  3.当医师取消医嘱时,系统自动按照临床诊疗规范进行审核,并记录医嘱取消时间和操作医师信息。

  4.提供按照医嘱内容生成临床所需各种执行单的功能,并提供打印患者检查检验标本条形码或将条形码与患者标本进行关联的功能。

  5.提供医嘱执行过程中,对患者标识、医嘱、执行时间、药品或标本容器进行核对和结果提示功能,并支持条形码等计算机读取手段的应用。

  6.提供根据医嘱类型、当前执行情况、医师、执行护士等进行查询并列表显示患者医嘱的功能。

  7.提供医嘱执行结果(如过敏试验结果,检验标本采集时间)的录入并向医师反馈的功能。

  8.提供医嘱执行情况的监控功能,支持查询医嘱的执行时间、执行人、核对时间、核对人等信息。

  9.提供打印、选择性打印、重新打印医嘱单、医嘱执行单的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按需组合生成医嘱执行单功能,能够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按照医嘱类型、医嘱内容、药品剂型、给药途径等项目组合生成各类医嘱执行单。

  2.提供床旁医嘱执行的时间、执行人的自动记录功能。

  (三)可选的功能:

  1.提供对医师提前录入的医嘱在执行当日提醒护士处理的功能。

  2.提供重整医嘱并输出、打印的功能。

  第三十一条 医嘱模板管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医嘱模板创建、修改、删除,并与字典实时同步的功能。

  2.提供医嘱模板的分类管理功能,医嘱模板可以设置为公共模板、科室模板和个人模板,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

  (二)可选的功能:

  1.提供根据既往医嘱内容整合生成新医嘱模板的功能。

  2.提供构建结构化模板的功能,支持用户定制结构化诊疗项目申请单。

  第五节 检查检验报告管理功能

  第三十二条 检查检验报告管理功能主要为各类检查、检验报告的采集、修改、告知与查阅、报告内容展现等提供支持。

  第三十三条 检查检验报告修改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允许检查检验科室对已完成的报告进行修改的功能,并主动提示接收报告用户检查检验报告已被修改的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提供对报告的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人等信息进行记录的功能。

  第三十四条 检查检验报告告知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必需的功能:

  1.用户在登录系统时或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系统主动向用户提示患者有新的检查检验报告生成的功能。

  2.主动向用户提示患者检查检验报告中存在异常结果和危急结果的功能,并进行危急值提示。

  第三十五条 检查检验报告内容展现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显示检查检验报告内容的功能,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检查检验项目名称、结果、标本采集时间、检验时间、操作者、报告审核者、审核时间等。

  2.由报告方对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判读,在显示检查检验报告时,明确提示该报告为初步报告或确认报告的功能。

  3.显示检查检验报告时,系统应当根据患者性别、年龄、生理周期等因素同时显示检查检验结果正常参考范围。

  4.提供检查检验报告相关的图像或影像展现功能,对图像或影像提供基本的浏览处理和测量功能。

  5.提供检查检验报告结果输出、打印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提供向患者主动提示检查检验报告异常结果的功能。

  第三十六条 外院检查检验报告管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推荐的功能:

  1.提供外院检查检验报告采集功能,能将外院的电子检查报告导入系统,或将外院的纸质检查报告扫描后归集到本系统中统一管理和展现。

  2.提供对外院检查检验报告的来源进行标识,并对报告内容进行归类标引的功能。

  第六节 电子病历展现功能

  第三十七条 病历展现功能是以直观、有效、便捷的方式展现患者的病历资料,为医护人员全面、有效掌握患者的病历资料提供支持。

  第三十八条 病历资料的整理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必需的功能:

  提供按照就诊时间顺序、病历资料类型分类整理患者医疗记录的功能。

  第三十九条 病历资料的查询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必需的功能:

  提供分类检索、查阅病历的功能。检索项目应当至少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时间、就诊科室、接诊医师、疾病编码信息等。

  第四十条 电子病历的浏览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提供可浏览患者各类电子病历内容的独立软件。

  (二)推荐的功能:

  提供基于WEB方式的电子病历浏览软件。

  第四十一条 电子病历的展现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查阅并展现历次就诊病历资料的功能,包括门(急)诊、住院、体检等不同的资料类型。

  2.提供在各个医疗记录显示及处理界面中显示患者基本信息的功能,患者基本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患者唯一标识号码、门诊号(住院号)和病案号等。

  3.提供将患者的生命体征观察值以趋势图形式展现的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将患者历次检查检验结果数值型指标以趋势图形式展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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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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