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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术前签字”,并非医院免责“护身符”(2)

时间:2012-02-17 17:35来源: 作者: 点击:
手术之前,医院一般都会和病人家属签订一份“手术同意书”,如果病人或者病人亲属拒绝签字,几乎没有哪位医生愿意动刀。不少患者和家属认为,“手术同意书”无异于一份“生死协议”,医院这样做是在推卸责任。但院方
手术之前,医院一般都会和病人家属签订一份“手术同意书”,如果病人或者病人亲属拒绝签字,几乎没有哪位医生愿意动刀。不少患者和家属认为,“手术同意书”无异于一份“生死协议”,医院这样做是在推卸责任。但院方却认为,这是在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 法律界人士指

  主持人:大多患者或其家属,在签署“手术同意书”时都有“看不明白,也不敢有异议”的感受,更是质疑其为“霸王条款”。

  朱世龙:这也是民众普遍存在的对医疗机构信任危机的体现。在我们经历过的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几乎都会提出医院的“手术同意书”是格式合同,是被强迫签署的。我们也建议卫生行政部门改变目前不同医院“各自为政”的知情同意书,代之以统一、规范的文本;用“我同意”、“我了解”等表达方式,代替对患者的强制和命令色彩,以换取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和配合。

  周文杰:希望相关立法部门尽快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赔偿办法,通过增加整个医疗过程的透明度和提高医护人员的医术、医德,来规范和约束医院手术签字这一习惯做法。在此强调一点,医院对患者知情同意的规范和标准不能只由法律界的专家来制定,应该更多地采纳医院内专事的工作者的意见,在制定时还须按照疾病划分,分别听取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疗专家的意见。但我不赞同将“手术同意书”统一文本格式。医学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科学,疾病有很多种,即使是同一个疾病,医生也需要根据具体患者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因此从形式上统一“手术同意书”并不现实。如果在“手术同意书”中给出患者过多治疗方案的比较,反而会让患者无所适从。我认为,规范医生对患者的告知行为、改善医患关系,并非只能通过书面的知情同意来解决,医患双方还应加强沟通,以此解除误会和隔阂,做到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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