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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与鉴定罪与罚的界定法官与学者激辩《侵权责任法》中“鉴定及(3)

时间:2012-02-18 10:34来源: 作者: 点击:
医疗诉讼中,鉴定和对病历的认定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而这恰恰也是与医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两大问题。《侵权责任法》未涉及鉴定和病历问题的详细规定,为此,中国医师协会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一周年之际,针对上述
医疗诉讼中,鉴定和对病历的认定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而这恰恰也是与医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两大问题。《侵权责任法》未涉及鉴定和病历问题的详细规定,为此,中国医师协会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一周年之际,针对上述问题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法律界与医疗界人士的意见

司法鉴定必须抬高门槛,对于涉及医疗事故,关系到生命安全的医疗鉴定必须要有相应专业人员的参与。同时,应当允许医学会做“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

张宝珠: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专家是通过抽签决定的,而司法鉴定的专家直接由司法鉴定机构邀请,这一点就很容易看出谁更科学公正。鉴定问题是医疗技术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医学会的鉴定的确存在一些缺点,但这些缺点是制度所致,而制度问题是通过修改可以完善的。我们不能仅因为制度问题就否认它的科学性。

国外鉴定模式比较分析  

从法律层面分类,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大类型的法律,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我们选取了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日本,英美法系的的典型代表美国,介绍在不同法律背景下,两国分别采用怎样的模式进行医疗损害的鉴定。

日本医疗损害鉴定模式

日本的最高裁判所(相当于最高法院)下设“医事关系诉讼委员会”,医事关系诉讼委员会是委托日本医学会各分会推荐候选鉴定人的最高法律机构。同时地方法院设立专门审理医疗诉讼案件的“医疗诉讼集中部”

美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

美国施行专家证人制度,在医疗问题的裁判上采取同行评价,即由本专业的医生鉴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美国的医院管理和医疗诉讼中非常重视同行评价工作。几乎所有的州都有与同行评价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基本上都要求医院建立自己的同行评价部门和制度,如果发生任何医疗护理上的问题,该部门都应该进行内部调查。

美国纽约州医师协会采用了医疗纠纷仲裁制度,该仲裁制度中的核心环节是听证,听证的最终目的是裁决医师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从而决定是否在本州内吊销该医师的行医执照。听证组织由3名听证委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必须是内科或者外科医生,这两名医生是从137名州委员会成员中选出(所有专业成员都是根据医学和外科协会推荐选出);第三名委员会成员不具有医学背景,从37名非医学专业成员中选出(经州长认可而直接任命,属于名誉上的头衔)。

比较分析

无论哪种鉴定模式,其结果均要符合科学性、客观性及公正性。通常鉴定机构只是组织者,鉴定机构采取什么鉴定模式并不重要。而鉴定结论是否符合科学,关键在于鉴定专家,鉴定主体、鉴定方式、鉴定对象都与鉴定专家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从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面,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采同行评价的原则。这应当是鉴定结论这种特殊证据形式的生命力之所在。当然同行评价也存有缺点,如果鉴定体制有漏洞或者缺陷,公正性可能难以保障。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没有科学性的鉴定结论,徒有公正性又有什么用呢?所以我认为回避鉴定人的专业性,科学性将无法保障,而公正性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保障的。——中国政法大学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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