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鉴定赴美考察团考察报告 2000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应美国驻沪总领事馆的邀请,司法部司法鉴定考察团赴美国就美国司法鉴定体制和司法鉴定的有关前沿技术进行了实地考察。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本次考察历时11天,先后在美国华盛顿、芝加哥、洛杉矶三个城市,
(三)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在美国无论是搜集证据还是在实验室做样品检测,均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统一的标准,涉及程序的法律是由联邦制定的,而鉴定标准有的是由国家制定的,有的是由行业协会制定,一旦出现程序违法,证据就彻底失去效力。这种严格的规范更能够保证证据的科学、客观、公正。目前,我们国家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规中,有关鉴定程序、鉴定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有部门的鉴定标准也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导致司法鉴定工作的随意性,造成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甚至伪鉴定。要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科学、公正,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通过对美国司法鉴定制度和司法鉴定前沿技术的考察,我们体会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体制,既要总结我国多年来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也应该借鉴外国的一些成功做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研究外国司法鉴定制度时可取其长处,去其短处,学其精华,去其糟粕,真正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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