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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赴英国司法鉴定考察团考察报告(3)

时间:2012-02-18 10:51来源: 作者: 点击:
司法部赴英国司法鉴定考察团考察报告 2001年12月10日至16日,以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刘一杰司长为团长的中国司法部司法鉴定考察团一行7人,对英国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科学实验室和运行模式等诸方面进行了比较
司法部赴英国司法鉴定考察团考察报告 2001年12月10日至16日,以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刘一杰司长为团长的中国司法部司法鉴定考察团一行7人,对英国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科学实验室和运行模式等诸方面进行了比较 系统的考察。通过此次考察学习,对英国的司法鉴定制

  (三)两大法系互相交流、借鉴与融合是当前证据制度改革的一大特点。出发前,我们看到一些介绍分属不同法系国家诉讼制度、证据制度、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情况的相关资料,发现二者都互相学习、借鉴、吸收对方司法制度中于己有益的成分,通过此次英国之行,这一观点得到了印证。英国属英美法国家,司法鉴定本来是分散型管理体制,但CRFP的成立,说明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正在吸收集中型管理体制中的合理成分,向一元化的体制模式靠拢。这对我国大陆法系色彩很浓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如何吸收英美法国家司法鉴定制度中的有益要素,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四、结 语

  法及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具有很强的时代和社会色彩;法及法律制度同时还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可供大家共同享有和借鉴的精神财富。科学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这是英国司法鉴定界最基本的理念;其内部具有的世界两大法系的历史渊源,又给两大法系的相互借鉴与融合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思考、学习和借鉴英国司法鉴定的制度与实践,对于克服当前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设计未来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与我国司法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目标追求相配套的统一、独立、科学、公正、高效的新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我国司法鉴定法制建设所面临的重大课题。解决这一课题,必须坚持四点:

  第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必须实行统一的确认和准入,此由鉴定的科学性和行业特殊性所决定。

  第二,司法鉴定必须独立于法院审判系统,绝不应存在“自审自鉴”这不仅是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中立性的要求,也是司法审判的普通性纪律。

  第三,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必须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了科学实证为内核的“人证”,除极少数例外情形之外,必须做到鉴定人出庭出证。


司法部赴英国司法鉴定考察团 02.2.6
执笔:刘朝宽 张建明等


  附件:

  司法部司法鉴定赴英考察团名单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 司 长 刘一杰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所 长 杜志淳
  湖北省司法厅 副厅长 曹诗权
  省司法厅法制教育处 处 长 张建明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处 处 长 刘朝宽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司法鉴定与仲裁登记管理处 副处长 李 禹
  司法部外事协助司 干 部 谷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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