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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涂改病例举证不能赔偿

时间:2012-02-22 09:53来源: 作者: 点击:
去年1月25日,德清县的癌症患者叶某因腹部疼痛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她于2月1日做结肠镜检查。2月1日上午做完检查后不久,叶某便感到腹部疼痛和腹胀,随即被安排住院治疗。当天晚上,叶某病情恶化,并
去年1月25日,德清县的癌症患者叶某因腹部疼痛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她于2月1日做结肠镜检查。2月1日上午做完检查后不久,叶某便感到腹部疼痛和腹胀,随即被安排住院治疗。当天晚上,叶某病情恶化,并于第二天凌晨死亡。 事件发生后,叶某的丈夫及其子女发

 

    去年1月25日,德清县的癌症患者叶某因腹部疼痛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她于2月1日做结肠镜检查。2月1日上午做完检查后不久,叶某便感到腹部疼痛和腹胀,随即被安排住院治疗。当天晚上,叶某病情恶化,并于第二天凌晨死亡。

   事件发生后,叶某的丈夫及其子女发现医院对记录进行多处涂改和添加。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医院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书写的病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规则,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资料。在本案中,医院涂改病历,无法提交真实的病历,而病历作为医疗事故的主要依据,因存在涂改而导致鉴定不能正常进行,应认定医院未能完成其责任。

   法院另认为,由于叶某是癌症患者,自身疾病的恶化也是其死亡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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