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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和21刀北京同仁医院医生被砍事件背后的司法滞缓探讨(2)

时间:2012-02-17 18:14来源: 作者: 点击:
任鹏 如果王宝洺的官司在三年前、两年前、一年前,哪怕是9月15日的前一天开庭,给这起持续了好几年的医疗纠纷一个“说法”,是不是后来发生的很多连锁反应都能够避免? 砍人事件发生后,砍人者王宝洺的妻子满腹委屈
任鹏 如果王宝洺的官司在三年前、两年前、一年前,哪怕是9月15日的前一天开庭,给这起持续了好几年的医疗纠纷一个“说法”,是不是后来发生的很多连锁反应都能够避免? 砍人事件发生后,砍人者王宝洺的妻子满腹委屈,而9月19日,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集体停诊一小

  “手术后,我们找过同仁医院,还发生过口角。”龚美华告诉,“但医院没有给说法。”

  在龚美华记忆中,与医院的两次沟通均以失败告终。

  王宝洺还进行过其他尝试。他曾求助北京一家电视台的一档法制栏目,节目虽然播出了,却没有效果。此后,王宝洺又多次向卫生部门投诉。

  “王宝洺还到卫生部门口举过条幅。”龚美华说,“2008年7月,他开始起诉。”

  “我们的态度很明确,这不是医疗纠纷,是一起刑事案件。”9月23日,采访北京同仁医院时,该院外宣主任李新萍回应说。

  9月22日,龚美华和王宝洺大姐接受采访时,出示了几十页证据材料。

  龚美华称,他们留存的病历与同仁医院提交的病历复印件有诸多不一致,认为同仁医院“事后伪造病程记录、添加伪造医生签名、伪造病历、伪造住院病案”。

  尚未进入鉴定环节,案件便在病历真假性上卡住。

  王宝洺的律师杨春香透露,因为医患双方提交的病历不一致,北京东城区医学会表示,明确病历真伪前不能鉴定。

  无法鉴定,东城区法院也就难以开庭。

  2010年1月,法院又委托北京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同样因为病历真实性问题,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2009年6月、8月和2010年11月,东城区法院就病历的真实性进行庭前谈话。”龚美华介绍说,王宝洺坚持同仁医院提交法庭的病历不真实,同仁医院承认徐文的部分签名是补签,但说不影响病历真伪。

  因此,起诉三年,该案至今还没有开过一次庭。尽管王宝洺不止一次通过杨春香催促法院。

  “王宝洺案件,仅仅因为质疑病历真实性而拖延三年不开庭,非常少见。”9月21日,著名医疗律师、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晔向表示。

  刘晔表示,医疗诉讼中,医患双方对病历的真伪存在争议,必须要法院通过质证,做出判断。

  “法院没有对病历真实性做出判断,而医学会只是对法院交过来的材料进行医疗技术判断,对病历真假不判断。”刘晔说。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则认为,法院应向鉴定机构明示,哪些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哪些不能。“医学会说没有资格判断,法院说没有能力判断,但不管怎样,病历真实性都是必须解决的。”

  但刘晔认为,很多法官因缺少医学训练和常识,对医疗诉讼没有审判能力,所以很难具备判断病历真假的水准。“比如台湾就规定,有医疗背景或资深法官才可以审理医疗纠纷案件。”

  郑雪倩和刘晔均表示,在鉴定环节上,法院和鉴定机构的衔接、沟通出现了问题。

  “法官在审判中应尽一切手段,弄清事实,作出判决,化解矛盾。”郑雪倩表示。

  “我们相信法律了,可什么结果也没有等到。哪怕官司输了,我们只想要一个说法。要是能有结果,他也不至于这样。”9月22日,龚美华猜测,丈夫最终挥起菜刀,是因为这么多年都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希望。

  而9月15日,王宝洺在出门前拨出的那个电话,就是打给自己的代理律师杨春香的。

  电话里,王宝洺让杨春香催促法官尽快开庭。杨春香之后电话询问法官,未得到明确答复,便给王宝洺回电话,转述原话。

  王宝洺很平静,只说了句“请您多费心”,就挂了电话。

  然后,血案在几个小时后发生。

  被诟病的二元化鉴定

  在医疗纠纷事件中,法律原本是医患双方所能倚赖的最后希望,现在却因为法院三年没有开庭,变成了一场血案的导火索。

  在刘晔看来,医疗诉讼的低效率、高成本现象普遍存在,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医疗鉴定。

  而被刘晔和郑雪倩同时诟病的,便是“二元化鉴定”现象。

  “二元化的理解是,对于医患纠纷鉴定,医学会和之外的社会鉴定中心都能接受法院委托。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鉴定成员是医生等专家,社会鉴定中心则是承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主要是法医。”郑雪倩告诉。

  “现在一些情况是,如果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又得做司法鉴定。做完这些鉴定得花一年半甚至两年时间,还要花很多费用。如果两方鉴定结论有差别,你说法院采取谁的结论?只能是更加混乱。”

  刘晔表示,法院委托哪个机构做鉴定,国家还没出台统一规定,现在是各地法院自行规定。“山东是两个机构鉴定都可以,上海是必须走医学会鉴定,北京应该是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通常,法院往往指定的是医学会鉴定。但问题是,一直以来,医学会被质疑立场与结论更偏向医方,所以难显中立。

  刘晔告诉记者,医学会鉴定是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主要由医生组成。而备受质疑的地方在于,医疗鉴定结论上没有专家个人签名,只有医学会公章,并且专家也不会到法院出庭质证。而法医鉴定是有签名的。

  “《条例》刚出台时,医学会鉴定专家是被要求签名、出庭作证的,但考虑到专家可能受到人身威胁,后来便取消了。这也许是导致鉴定结论偏向医方的隐患和重要原因。”

  刘晔认为,签名对鉴定结果是重要的保障与监督。不签名,如果鉴定不公正也无法追究责任。

  “专家为什么不愿意出庭质证?我们要考虑一个问题:报复。专家本来和医疗纠纷没关系,出庭质证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郑雪倩告诉记者,“这还是由于司法环境不好,要法制化也不能脱离国情。”

  刘晔和郑雪倩均认为,两种医疗鉴定都不见得有多么完善。

  “我认为由法医对医学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不科学公正。法医接触的是法医学训练,没有临床经验。医疗技术鉴定必须是临床医生。”刘晔表示。

  郑雪倩也告诉记者,法医并没有临床医学鉴定资质,不是临床医生,怎么能了解鉴定医学技术问题呢?

  “上海、浙江、江苏法官就认为法医是没有资质做临床鉴定的,应该由医学会来做。”

  但法医司法鉴定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优势的。

  郑雪倩进一步解释说,法医鉴定从法律层面书写鉴定结论,比较符合法院的判决需要。这一点,恰恰是医学会鉴定缺少的。所以,很多法院喜欢用法医的鉴定结论。

  “我认为,既然两种鉴定各有所长,那最好能形成一个专家库,临床医生和法医都参加,弥补各自不足。”郑雪倩表示,解决鉴定二元化问题,需要一个好的法律规范,需要一个责任鉴定管理办法和程序,才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有利于全国的法官和各界人士对法条的统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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