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刑法 法律专题 医疗 婚姻法 劳动法 合同法 房地产法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公司法
加气混凝土设备 免烧砖机
生产工艺 蒸压砖设备 选矿设备 垫块机
主页 中国砖机网 矿山机械网 破碎机网 郑州天一机械公司 - 中国机械行业实力品牌
当前位置: 主页 > 砖机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建筑工程 加气混凝土砌块检测 律师★根据《YTONG产品代理销

时间:2012-11-27 19:07来源:下雨 作者:夏之桐 点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百战律师/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正鹏公司应偿付伊通公司违约金67,851.33元;二、正鹏公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百战律师/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正鹏公司应偿付伊通公司违约金67,851.33元;二、正鹏公司应支付伊通公司货款8,729.35元;三、正鹏公司应赔偿伊通公司木栈板损失2,230.50元;四、驳回正鹏公司的反诉请求。

[百战律师/正鹏公司提起上诉]伊通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正鹏公司未能履行完毕“盐城市天一大厦”项目工程,造成已送货货款及可得利益损失;伊通公司违反合同擅自调价,使得正鹏公司未能履行盐城市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以及韩式仓储、东台市政府、盐城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工程未能订立合同,最终造成上诉人无法完成销售指标并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致判决错误,故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第一、四项,改判支持上诉人在原审时提出的反诉请求。

被上诉人伊通公司辩称:上诉人没有完成合同约定指标的事实客观存在。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将相应货物送检的整个过程是不知情的,且之后上诉人在天一大厦工程项目中仍继续收货,故不能认定被上诉人供货存在质量问题。被上诉人提出的产品调价属于建议而非强制,上诉人提供的与案外人之间的采购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无法证明存在损失。因此,原审法院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提出,天一大厦项目上供货129.888立方米是在2008年3月15日之前完成的。对此,被上诉人表示不清楚确切时间。法庭认为,该日期对于本案处理并无实质影响,法庭不再审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法庭调解未成。

[百战律师/评析]本案二审审理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争议,一是被上诉人供货是否存在质量瑕疵进而导致上诉人货款及可得利益损失,二是被上诉人单方调价是否造成上诉人不能履行合同、进而导致可得利益损失。

对于争议焦点一,上诉人提供《委托协议书》、《加气砼砌块检测报告》、《证明》、证人证言、被上诉人提供的《发货单》等证据,对于证明天一大厦工程项目送检的砼砌块产品系被上诉人提供的事实,可以构成证据上的优势。但是,确定相应产品不合格的《加气砼砌块检测报告》显示,其适用的检测标准是GB-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该检测标准与销售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GB/-1995)明显不同。因此,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尚无法证明被上诉人供货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以被上诉人供货存在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被上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庭不予采纳。

对于争议焦点二,根据双方《YTONG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有权对相应产品的代理价格进行调整,但该价格调整对上诉人发生效力则需在四十五天后。在此期间,上诉人仍可要求被上诉人继续按照原价格供货。现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产品提价导致其意向合同无法履行为由提出索赔。经查上诉人提供的“意向合同”,其中载明的砌块产品价格远高于被上诉人调整后的价格,即使被上诉人不愿按照原价供应货物,上诉人亦完全可以继续履行相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后向被上诉人提出损害赔偿。现该些“意向合同”均未能实际履行,上诉人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尚缺乏发生的必然性,现其要求被上诉人对可得利益赔偿的事实基础尚不充分,法庭无法采纳。

[百战律师/终审判决]综上所述,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庭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本案由郑州百战律师事务所提供,百战律师网址]

更多案例可点击:

免费法律咨询、专业案件代理请致电:021-.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Copyright 2006-2010 砖机网专题报道 版权所有 砖机产品中心 全国产品订购咨询电话 400-666-3616 手机:13203831688 QQ 2696782059 豫ICP备10206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