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窑用低气孔率粘土砖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玻璃窑用低气孔率粘土砖。 2 引用标准 GB 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显气孔率、吸水率、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 5072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 5988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 GB 5989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示差-升温法) GB 6900 粘土、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 7321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制样规定 GB 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 GB 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 GB 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YB/T 370 荷重软化温度检验方法 YB 376 热震稳定性检验方法 3 分类 3.1 制品按气孔率分为两个品种(俗称牌号):DN-12和DN-15,其中“D”表示低气孔率,“N”表示粘土砖。 3.2 制品分型应符合GB的规定。 3.3 制品按外观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4 技术要求 4.1 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制品的理化指标
4.2 制品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制品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mm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制样按GB 进行。 5.2 试样制备按GB 7321进行。 5.3 外观质量按GB进行检查。 5.4 化学分析按GB 6900进行。 5.5 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按GB 2997 进行。 5.6 常温耐压强度的试验按GB 5072 进行试验。 5.7 荷重软化温度的检验按GB 5989或YB/T 370 进行试验。 5.8 热震稳定性按YB 376进行试验。 5.9 重烧线变化试验按GB 5988 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制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制品出厂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 b) 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 c) 化学成份(Al2O3 和Fe2O3); d)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T0.6,℃或T0.5,℃); 6.1.2 制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所列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定期检验两次。 6.2 取样与验收 6.2.1 制品按同一牌号组批,每批不得超过100 t。 6.2.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取样和验收按GB进行,取样数量同GB中的粘土高炉砖。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砖的表面用显明颜色标上砖的牌号、级别。 7.1.2 包装箱的两侧标明品名、规格、数量、本标准编号、供方名称或厂标、需方名称,还须标明“小心轻放”、“怕潮”及吊装标志。 7.2 包装 采用托盘式集装箱包装,并附有装箱单。每包装箱总重不得超过1.2 t。 7.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须符合GB的规定。 8 质量证明书 制品出厂时附有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需方名称; c) 发货日期; d) 合同号; e) 制品名称、本标准号、牌号、级别; f) 制品批号、砖号; g) 检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