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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挤砖机 _广西免烧砖机 买砖机  6031湖南砖机

时间:2012-05-30 04:13来源:墨佳琪 作者:踏雪 点击: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窑用低气孔率粘土砖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玻璃窑用低气孔率粘土砖。 2 引用标准 GB 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显气孔率、吸水率、体积密度和真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窑用低气孔率粘土砖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玻璃窑用低气孔率粘土砖。

2 引用标准

GB 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显气孔率、吸水率、体积密度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

GB 5072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 5988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

GB 5989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示差-升温法)

GB 6900 粘土、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 7321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验的制样规定

GB 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

GB 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

GB 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YB/T 370 荷重软化温度检验方法

YB 376 热震稳定性检验方法

3 分类

3.1 制品按气孔率分为两个品种(俗称牌号):DN-12和DN-15,其中“D”表示低气孔率,“N”表示粘土砖。

3.2 制品分型应符合GB的规定。

3.3 制品按外观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4 技术要求

4.1 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制品的理化指标

项目

性能指标

DN-12

DN-15

Al2O3 ,%

≥45

≥42

Fe2O3 ,%

≤1.2

≤1.5

显气孔率,%

≤12

≤15

体积密度,g/cm3

≥2.37

≥2.30

常温耐压强度,MPa

≥68

≥58.8

荷重软化温度 T0.6,℃

T0.5,℃

≥1500

≥1470

≥1470

≥1450

热震稳定性(1100℃-水冷)

提供实测数据

重烧线变化(1400℃×2h),%

-0.1

+0.05

-0.2

0.0

注:荷软温度仲裁使用示差法。

4.2 制品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制品尺寸的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mm

项目

范围

指标

优等品

合格品

尺寸允许偏差

≤100

±1

±1.5

101~300

±1.5

±2.5

301~460

±3

±4.5

扭曲长度

≤230

≤1

≤1.5

231~300

≤1.5

≤2

301~460

≤2

≤2.5

缺角缺棱深度

≤5

≤6

溶洞直径

≤4

≤6

裂纹长度

裂纹宽度

≤0.25

不限制

0.26~0.50

≤40

≤50

>0.50

不允许

断面层裂长度

层裂宽度

≤0.25

不限制

0.26~0.50

≤15

≤20

>0.50

不允许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制样按GB 进行

5.2 试样制备按GB 7321进行

5.3 外观质量按GB进行检查。

5.4 化学分析按GB 6900进行

5.5 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按GB 2997 进行。

5.6 常温耐压强度的试验按GB 5072 进行试验。

5.7 荷重软化温度的检验按GB 5989或YB/T 370 进行试验。

5.8 热震稳定性按YB 376进行试验

5.9 重烧线变化试验按GB 5988 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制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制品出厂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

b) 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

c) 化学成份(Al2O3 和Fe2O3);

d)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T0.6,℃或T0.5,℃);

6.1.2 制品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所列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定期检验两次。

6.2 取样与验收

6.2.1 制品按同一牌号组批,每批不得超过100 t。

6.2.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取样和验收按GB进行,取样数量同GB中的粘土高炉砖。

7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砖的表面用显明颜色标上砖的牌号、级别。

7.1.2 包装箱的两侧标明品名、规格、数量、本标准编号、供方名称或厂标、需方名称,还须标明“小心轻放”、“怕潮”及吊装标志。

7.2 包装

采用托盘式集装箱包装,并附有装箱单。每包装箱总重不得超过1.2 t。

7.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须符合GB的规定。

8 质量证明书

制品出厂时附有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

b) 需方名称;

c) 发货日期;

d) 合同号;

e) 制品名称、本标准号、牌号、级别;

f) 制品批号、砖号;

g) 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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