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微博认证为“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的刘强东在微博上发言称,“从明天上午九点开始,京东商城所有大家电价格都比苏宁线上线下便宜!并且无底线的便宜,如果苏宁敢卖1元,那京东的价格一定是0元!买大家电的人,不关注京东必吃亏!”随后又发了一条微博称,“今天,我再次做出一个决定:京东大家电三年内零毛利!如果三年内,任何采销人员在大家电加上哪怕一元的毛利,都将立即遭到辞退!从今天起,京东所有大家电保证比国美、苏宁连锁店便宜至少10%以上”。 一石惊起千层浪!两条寥寥数语的微博,正式引发了国内各大电商之间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从这一天开始,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苏宁、国美等国内数家知名家电商家纷纷在微博上表示,自己的价格一定是最低的,竞争对手低到什么程度,自己就可以在此基础上再低一个层次。同时,商家们也纷纷付诸实际行动,都表示要拿出多少多少个亿来砸在这场价格战中,个个都摆出一副“鱼死网破、破釜沉舟”的架势,这场战争真可谓火药味十足! 我作为一名律师,不由自主得会想到法律,会想想这其中有没有哪些法律问题。仔细想想,法律问题还不少。 其一、从商家之间竞争角度讲,某些商家可能涉嫌 “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有这样一个基本概念,那就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竞争是合理合法的,也是有益的。有竞争才有压力和动力,才可能积极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服务、增强竞争力。但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的一面,市场竞争固然美好,但并不是说市场竞争就是完全自由放纵、完全没有法律和规则来约束、可以恣意妄行、任意妄为的。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比如,恶意侵犯他人著名商标、恶意进行低价倾销置竞争对手于死地,从而达到市场垄断的地位等等,我国法律做了相应的规定。 因此,我认为,这次“电商价格战”中的某些商家,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看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同时,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额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而这次电商价格战中,有的商家公然表示“三年零毛利”、“无底线的便宜”,这些都明显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二、从消费者角度讲,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既然每个商家都公布称自己的价格是最低的,那么几家相互对比,一定只有一家是最低的,其余的都不是最低的。那么,这个问题就有可能涉嫌欺骗消费者,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因此,这场价格战中,某些商家可能会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其一是为了使我们消费者要注意到,“价格战”现在看起来是好事,可能会有暂时低价销售商品、消费者从中获益的情况,因此消费者不亦乐乎。但其实上,在这场战争结束后,如果真的有某些商家倒下了,甚至只剩一家独傲群雄的话,那对我们消费者将是一件非常悲惨的事情。试想一下,出现电商界某一家大型企业垄断的局面之后,在没有竞争的条件下,后果不堪设想。 其二,是希望大家了解到,做任何事情、尤其是经营企业,不懂法律一味蛮干的做法并不可取。仅“有勇”而“无谋”, 不一定能成为笑到最后的赢家。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法律为边界,超越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熊烈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