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马某谎称是某驾校的校长,被告人刘某谎称在开驾校分校,以不参加考试多交几百元就能办出驾驶证为名,实施诈骗。马某私刻驾校专用章,购买了收据,并制作了驾校报名招牌分发至各代办点。刘某主要联系办证人,收取办证款、开票据。2010年8月,办证人急着要证,马某就在路边找个办假证的小广告与人联系,分三次以每个假证300元的价格办了146个假证。刘某将假证交给被害人,被害人发现驾驶证不能上网查到时,二被告又以驾驶证还没有联网,需要到郑州联网为由,把驾驶证收回。马某将假证在家烧掉,剩10多本没烧完。二被告诈骗河南虞城、商丘、永城、山东单县等地被害人钱款共计147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拥有一辆爱车,就想早日拿到驾驶证。犯罪分子就是抓住受害人的这种心理实施诈骗且屡屡得手。拿驾驶证没有捷径可走,只有踏踏实实到正规驾校去学练才是正确的途径,想投机取巧获取驾驶证,最后只能是上当受骗,悔之晚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