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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职务交流

时间:2012-09-01 16:23来源:紫色蝴蝶 作者:烟雾缭绕 点击:
:职务交流。为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针对《行政法》的部分重点知识点进行详细解析,第一时间提供考生,本文将为考生解析职务交流这个知识点。 精彩链接: 1. 交流范围: (1)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 (2)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

  :职务交流。为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针对《行政法》的部分重点知识点进行详细解析,第一时间提供考生,本文将为考生解析职务交流这个知识点。

  精彩链接:

  

  

  

  

  1. 交流范围:

  (1)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

  (2)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2. 交流方式

  (1)调任,是指从国家机关之外调入国家机关担任公务员,即由外到内。

  调任前的人员性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调任后的人员性质: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

  (2)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内部不同职位间的调动,即由内到内。

  了解以下两点:①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②对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法律||教育网

  (3)挂职锻炼,是指公务员在不改变与原机关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担任其他职务。

  挂职锻炼的单位: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即由内到外或由内到内。

  3. 三种交流方式的主要区别:

  (1)交流范围上:调任是由机关外调入机关内(外部交流);转任是在国家机关内部进行(内部交流);挂职锻炼既可以是在机关内调动(内部交流),也可以由机关内调入机关外(外部交流)。需要注意的是,挂职锻炼的外部交流单位只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这是与调任不同的。

  (2)人事关系上:调任和转任改变人事关系;挂职锻炼具有临时性,不改变人事关系。

  (3)人员性质上:调任针对的对象是机关外公务人员,转任和挂职锻炼针对的对象是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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