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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在娘家村里申请宅基地的法律根据

时间:2012-09-02 06:31来源:sun小貓 作者:star521yun 点击:
【 】【疑难问题】 女,农民。男,居民。两人,户口各自仍留原地。现在想在女方村里申请,有何法律依据? 【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需按照批准程序取得。农村村民间作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须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

  【 】【疑难问题】

  女,农民。男,居民。两人,户口各自仍留原地。现在想在女方村里申请,有何法律依据?

  【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需按照批准程序取得。农村村民间作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须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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