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拟定《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公开征求意见。在《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残疾人隐私和残疾考生入学等方面都加以详细规定。 据了解,《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经残疾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传播残疾人的医疗资料、康复资料或者其他个人隐私,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此外,对于无障碍环境,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与培训,康复与医疗,残疾评定等方面都加以细致规定。 《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发送给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方式 网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邮编 (请在信封上注明“残疾人保障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 截止日期:2012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