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 【解答】(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 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标准是: ①凡主张权利或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②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一般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2)举证责任分配的几种类型 ①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按下列方式分配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②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③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3)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的裁量权 根据《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人院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4)《证据规定》第4条中规定的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倒置的是过错。 ②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倒置的是因果关系。 ③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倒置的是过错。 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倒置的是过错。 ⑤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⑥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倒置的是因果关系。《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⑦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注意:倒置的是过错和因果关系。 2.【问题】民事判决、裁定总结。 【解答】民事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判定。判决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经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所作出的判定。因此,裁定与判决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区别为: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目的是使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的进程。根据我国第140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通常只有一份判决,而一个案件有可能有几份裁定。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在这个司法解释实施之前,所有的民事案件只有一个判决书,且均系案件审理最后阶段作出的,故无效婚姻的判决是一个特例,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凡是适用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送达后15日内准许上诉,当然法律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一审法院所作无效婚姻的判决就是一个特例。裁定的效力及于程序,随程序性事实的改变,裁定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执行的裁定,在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执行程序的新裁定;而判决的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再审程序不得改变。
【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