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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验条例

时间:2014-03-16 23:08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验条例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8号

  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验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以下简称丛林法),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丛林资源,包罗丛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丛林、林木、林地保留的野生
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丛林,包罗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罗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罗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
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筹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国度依法实施丛林、林木和林地挂号发证制度。依法挂号的丛林、林木和
林地的全部权、行使权受法律掩护,任何单元和个人不得加害。
  丛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划定。
  第四条依法行使的国度全部的丛林、林木和林地,凭证下列划定挂号:
  (一)行使国务院确定的国度全部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丛林、林
木和林地的单元,该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
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丛林、林木和林地行使权以及由行使者全部的林木全部权

  (二)行使国度全部的跨行政地区的丛林、林木和林地的单元和个人,该当向共
同的上一级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由该人民当局挂号造册,核发证书
,确认丛林、林木和林地行使权以及由行使者全部的林木全部权;
  (三)行使国度全部的其他丛林、林木和林地的单元和个人,该当向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挂号造册,核发证
书,确认丛林、林木和林地行使权以及由行使者全部的林木全部权。
  未确定行使权的国度全部的丛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挂号造册,
认真掩护解决。
  第五条集团全部的丛林、林木和林地,由全部者向地址地的县级人民当局林业主
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由该县级人民当局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全部权。
  单元和个人全部的林木,由全部者向地址地的县级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提出登
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当局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全部权。
  行使集团全部的丛林、林木和林地的单元和个人,该当向地址地的县级人民当局
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挂号申请,由该县级人民当局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丛林、林
木和林地行使权。
  第六条改变丛林、林木和林地全部权、行使权的,该当依法治理改观挂号手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该当成立丛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解决档案

  第八条国度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提出意见,报国务
院核准发布;处所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林业主
管部分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当局核准发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
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按照国度关于林种分另外划定和本级
人民当局的陈设组织规定,报本级人民当局核准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区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
行政地区丛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经核准发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该当报原核准发布构造核准。
  第九条依照丛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划定提取的资金,必需专门用于营造
坑木、造纸等用材林,不得挪作他用。审计构造和林业主管部分该当增强监视。
  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向重点林区派驻的丛林资源监视机构,该当增强对重
点林区内丛林资源掩护解决的监视搜查。


  第二章丛林策划解决


  第十一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该当按期监测世界丛林资源消长和丛林生态情形变
化的环境。
  重点林区丛林资源观测、成立档案和体例丛林策划方案等项事变,由国务院林业
主管部分组织实验;其他丛林资源观测、成立档案和体例丛林策划方案等项事变,由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组织实验。
  第十二条拟定林业久远筹划,该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掩护生态情形和促进经济的可一连成长;
  (二)以现有的丛林资源为基本;
  (三)与土地操作总体筹划、水土保持筹划、都市筹划、墟落和集镇筹划相和谐

  第十三条林业久远筹划该当包罗下列内容:
  (一)林业成长方针;
  (二)林种比例;
  (三)林地掩护操作筹划;
  (四)植树造林筹划。
  第十四条世界林业久远筹划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会同其他有关部分体例,报国
务院核准后施行。
  处所各级林业久远筹划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会同其他有关部分
体例,报本级人民当局核准后施行。
  下级林业久远筹划该当按照上一级林业久远筹划体例。
  林业久远筹划的调解、修改,该当报经原核准构造核准。
  第十五条国度依法掩护丛林、林木和林地策划者的正当权益。任何单元和个人不
得侵略策划者依法全部的林木和行使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策划者,依法享有策划权、收益权和其他正当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策划者,有得到丛林生态效益赔偿的权力。
  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建筑阶梯、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必要占用可能
征用林地的,必需遵守下列划定:
  (一)用地单元该当向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提出用地申请,经考核同
意后,凭证国度划定的尺度预交丛林植被规复费,领取行使林地考核赞成书。用地单
位凭行使林地考核赞成书依法治理建树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可能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
管部分考核赞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受理建树用地申请。
  (二)占用可能征用防护林林地可能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
、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考核;占用可能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划定命量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考核。占用可能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分考核。
  (三)用地单元必要采伐已经核准占用可能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该当向林地
地址地的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可能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申请林木采伐
容许证。
  (四)占用可能征用林地未被核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分该当自接到不予核准通
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丛林植被规复费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必要姑且占用林地的,该当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核准。
  姑且占用林地的限期不得高出两年,并不得在姑且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世性构筑
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元必需规复林业出产前提。
  第十八条丛林策划单元在所策划的林地范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出产处事的工程设
施,必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核准;修筑其他工程办法,
必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树用地的,必需依法治理建树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出产处事的工程办法是指:
  (一)培养、出产种子、苗木的办法;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柴的办法;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树模基地;
  (五)野活跃植物掩护、护林、丛林病虫害防治、丛林防火、木柴检疫的办法;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基本办法。


  第三章丛林掩护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该当按照丛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
对测报工具的观测和监测环境,按期宣布恒久、中期、短期丛林病虫害预告,并实时
提出防治方案。
  丛林策划者该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施科学育林,进步防止丛林病虫害的
手段。
  产生丛林病虫害时,有关部分、丛林策划者该当采纳综合防治法子,实时举办除
治。
  产生严峻丛林病虫害时,内地人民当局该当采纳紧张除治法子,防备伸张,消除
隐患。
  第二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认真确定世界林木种苗检疫工具。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按照当地域的必要,可以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
木种苗增补检疫工具,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一条榨取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背操纵技能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
树皮及太过修枝的毁林举动。
  第二十二条25度以上的坡地该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该当凭证当
地人民当局拟定的筹划,慢慢退耕,植树和种草。
  第二十三条产生丛林火警时,内地人民当局必需当即组织军民扑救;有关部分应
当起劲做好扑救火警物资的供给、运输和通信、医疗等事变。


  第四章植树造林


  第二十四条丛林法所称丛林包围率,是指以行政地区为单元丛林面积与土地面积
的百分比。丛林面积,包罗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度出格
划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包围面积。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凭证国务院确定的丛林包围率格斗方针,确定本行政
地区丛林包围率的格斗方针,并组织实验。
  第二十五条植树造林该当遵守造林技能规程,实施科学造林,进步林木的成活率

  县级人民当局对本行政地区内昔时造林的环境该当组织搜查验收,除国度出格规
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域外,成活率不敷百分之八十五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第二十六条国度对造林绿化实施部分和单元认真制。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各有关主管单元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
位。工矿区,构造、学校用地,队伍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策划地域,各该单元
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元。
  责任单元的造林绿化使命,由地址地的县级人民当局下达责任关照书,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国度掩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全部权和其他正当权益。未经发
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同等,不得随意改观可能扫除承包造林条约。


  第五章丛林采伐


  第二十八条国度全部的丛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奇迹单元、农场、厂矿为单元
,集团全部的丛林和林木、个人全部的林木以县为单元,拟定年丛林采伐限额,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汇总、均衡,经本级人民当局考核后,报国
务院核准;个中,重点林区的年丛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考核后,报国
务院核准。
  国务院核准的年丛林采伐限额,每5年审定一次。
  第二十九条采伐丛林、林木作为商品贩卖的,必需纳入国度年度木柴出产打算;
可是,农村住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全部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全部的零散
林木除外。
  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容许证,除该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全部权证书可能行使
权证书外,还该当凭证下列划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奇迹单元还该当提交采伐区观测计划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
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元还该当提交包罗采伐林木的目标、所在、林种、林况、面积、蓄
积量、方法和更新法子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该当提交包罗采伐林木的所在、面积、树种、株数、积蓄量、更新
时刻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丛林火警、防洪抢险等紧张环境必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元可能部
门该当自紧张环境竣事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环境陈诉内地县级以上人民当局
林业主管部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容许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举办非抚养可能非更新性子的采伐的,可能采伐封山
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使命的;
  (三)上年度产生重大滥伐案件、丛林火警可能大面积严峻丛林病虫害,未采纳
提防和改造法子的。
  林木采伐容许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当局林业主管部分印制。
  第三十二条除丛林法已有明晰划定的外,林木采伐容许证凭证下列划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地址地的县级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奇迹单元、
其他国有企业奇迹单元,由地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奇迹单元,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核发。
  第三十三条操作外资营造的用材林到达必然局限必要采伐的,该当在国务院核准
的年丛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核准,实施采伐
限额单列。
  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策划(含加工)木柴,必需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
核准。
  木柴收购单元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容许证可能其他正当来历证明的木柴

  前款所称木柴,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其他
木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度同一调拨的木柴,必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
主管部分核发的木柴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柴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核发;其他木柴运输证,由县级
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核发。
  木柴运输证自木柴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用,必需随货偕行。没有木柴运输证的,
承运单元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柴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分划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柴运输证,该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容许证可能其他正当来历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划定的其他文件。
  切合前款前提的,受理木柴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该当自
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柴运输证。
  依法发放的木柴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柴运输总量,不得高出内地年度木柴出产打算
划定可以运出贩卖的木柴总量。
  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核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柴搜查站,认真
搜查木柴运输;无证运输木柴的,木柴搜查站该当予以避免,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
材,并当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依法处理赏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盗伐丛林可能其他林木,以立木柴积计较不敷0.5立方米可能幼树不
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
伐的林木可能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代价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丛林可能其他林木,以立木柴积计较0.5立方米以上可能幼树20株以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充公盗伐的林木或
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代价5倍至10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滥伐丛林可能其他林木,以立木柴积计较不敷2立方米可能幼树不敷
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
林木代价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丛林可能其他林木,以立木柴积计较2立方米以上可能幼树50株以上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代价3倍
至5倍的罚款。
  高出木柴出产打算采伐丛林可能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划定赏罚。
  第四十条违背本条例划定,未经核准,私自在林区策划(含加工)木柴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充公犯科策划的木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
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背本条例划定,毁林采种可能违背操纵技能规程采脂、挖笋、掘根
、剥树皮及太过修枝,致使丛林、林木受到破损的,依法抵偿丧失,由县级以上人民
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遏制违法举动,补种破损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破损林
木代价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可能补种不切合国度有关划定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组织代为补种,所需用度由违法者付出。
  违背丛林法和本条例划定,私自开垦林地,致使丛林、林木受到破损的,依照森
林法第四十四条的划定予以赏罚;对丛林、林木未造成破损可能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
丛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遏制违法举动,期限恢复兴状
,可以处犯科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气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期限完成
造林使命;过时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使命所需用度2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以行政处分:
  (一)持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使命的;
  (二)昔时更新造林面积未到达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度出格划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域外,更新造林昔时成活率未到达85%
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元未凭证地址地县级人民当局的要求定时完成造林使命的

  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考核赞成,私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恢复兴状,并处犯科改变用途林地每平
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姑且占用林地,过时不偿还的,依照前款划定赏罚。
  第四十四条无木柴运输证运输木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充公非
法运输的木柴,对货主可以并处犯科运输木柴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柴数目超出木柴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
主管部分充公超出部门的木柴;运输的木柴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柴运输证划定不符
又无合法来由的,充公其不符合部门的木柴。
  行使伪造、涂改的木柴运输证运输木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没
收犯科运输的木柴,并处充公木柴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柴运输证的木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充公运费,并处
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私自移动可能破损林业处事符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
门责令期限恢复兴状;过时不恢复兴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代为恢
复,所需用度由违法者付出。
  第四十六条违背本条例划定,未经核准,私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
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收回策划者所获取的丛林生态效益赔偿,
并地方获取丛林生态效益赔偿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中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林业主管部分职责权限的分别,由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分详细划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核准、1986年5月1
0日林业部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验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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