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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公证

时间:2012-08-20 14:45来源:云如来 作者:尘封印象 点击:
感觉闲了好长时间,终于忙了两天,呵呵,so上来总结以下这两天的工作内容吧,呵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人在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感觉闲了好长时间,终于忙了两天,呵呵,so上来总结以下这两天的工作内容吧,呵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人在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经营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则为二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目的:提高本合同的真实、合法等有效性。

办理单位:公证处(隶属于当地司法局)

费用:公证的内容不一样、或在城市不一样,收费是有区别的。

具体到土地转让合同的公证,山东省的收费标准如下,仅供参考: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证明、保管遗嘱20-300元;证明清点遗产400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400-20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0-8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 , 最低100元 。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

我去这里的公证处办理的时候他们让我带了以下样材料:

1.转让双方单位的公章、法人章(因为当场有需要盖章的材料)

2.原有土地证的原件、复印件

3.需要公证的转让合同原件两份(一份是公证处留档,一份放在公证书里)

4.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出让方的股东会决议(基本内容就是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同意转让)

6.当场填表、盖章的有:经办人情况证明表、法定代表人情况证明表、情况回访表等等

不过,我从网上查的材料是以下的内容,也许各地公证处要求不一样吧,仅供参考:

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出让方一般是土地管理部门)和资格证明;
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批文;
出让地块情况的说明文件(包括位置、面积、四至等)、土地评估证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是转让土地的就是:

转让方: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付清全部地价款的证明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
4.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5.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的批件;“三资”企业或“内联”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决议;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受让方应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为: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从事土地开发的资格证明
3.企业经营状况证明
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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