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物权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继实施,以及楼市调控政策的调整,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规则和要求发生了不少实质性变化。为减少二手房买卖双方交易风险,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将于2月1日起启用新版合同。 增加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标明房屋抵押和租赁状况 与旧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增加了“特别提示”,列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重点关注的一些内容,明确买卖双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等;二是补充修改了有关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产权登记约定、户籍迁移约定等方面的合同条款。 比如在合同文本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中补充了房屋转让中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处理约定,以减少因抵押权对抗债权、转让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引起的交易纠纷,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和房屋的顺利交付。2012年8月,杭州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例二手房买卖纠纷:一位买家买下一套二手房并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在办好房产证后,才发现住不进去,卖家之前已经出租了这套房子,并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租客不愿意搬走。由于“买卖不破租赁”,这就意味着租客租赁期满后,买家才能获得房子的实际使用权。而新版合同启用后,房屋的租赁情况将在合同中明确写出,上述这样的纠纷也将不再发生。 银行贷款风险、户籍迁移 分别进行明确约定 再如在合同文本第三条“付款方式”中补充了贷款支付房款的相关约定,提示买卖双方对可能存在的银行贷款风险进行约定。交易中有时候会出现买家按揭批不下来或是获批按揭金额减少的情况,目前在操作中一般各中介会将相关条款写进补充合同里,新版合同此次则将该类条款列入正式合同中,也是认可了其重要性并进一步加以明确。 此外,合同文本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根据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将原90天内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修改为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合同文本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中则补充了户籍迁移的约定,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户籍迁移的相关问题,以减少因户籍问题引起的交易矛盾。 据悉,2月1日前已书面签订并网上提交旧版合同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交易;2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屋买卖当事人必须采用新版合同。新版合同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编辑 徐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