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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不同类型的股票融资结构具有迥然不同的形式特征,并且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也可能有极大的差异,但从整体上说,各种类型的国际股票融资结构却具有共同的本质,形成共同的股权融资机制,并且它们与债权性融资工具有性质的差别。这就是说,至少在某些基本点上,各国有关股票融资的法律制度均确认和接受以下原则或原理。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 首先,股票融资方式与发行人公司所控制或拥有的资产、营业、损益和成长性有着内在的联系;国际投资人购买发行人公司所募集的股份首先要考虑该股份所实际代表的净资产回报率、实际利润总量和公司未来的成长性,而各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的首要作用正在于保障对发行人拟发行股份的质量做出客观公平的评价和信息披露。根据国际股票融资实践普遍采取的市盈率定价(PE)技术,在市场宏观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国际资本市场所接受的新发行股份通常须具备以下品质:具有明显高于信贷利息率的净资产回报率;具有足以支持正常募股规模的利润总量和预测利润总量,以保障符合商业条件的市值;具有营业发展前景或良好的成长性。可见,国际资本市场对于股权证券的购买本质上是购买发行人企业的现有业绩和未来业绩。此外,在国际股票融资实践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净现值法或现金流量贴现法确定发行价格,它们不过是针对不同企业的情况强调发行人公司未来业绩之不同卖点。正鉴于上述因素构成国际股票融资的基础, 因此它们往往成为发行人公司募股前进行重组的基本目标,但是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和国际融资惯例,负责对发行人公司进行资产估值、财务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将依保守审慎原则对发行人的资产业绩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 其次,股票融资方式与股票上权利的基础保护有着内在的联系,脱离了有关国家公司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对于股东权利的基础保护,上述股权融资机制也就丧失了意义,就不可能发挥其作用。从广义上说,任何证券上权利都须受到双重法律保护,一是法律对证券上权利的基础保护,例如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债法和债权契约对于债券上权利的保护,合同法对于远期合约或期货合约的保护,票据法对于票据上权利的保护等等;另一是法律对证券流转权利的保护,即所谓交易法保护,例如证券交易制度、期货交易制度和票据交易制度的保护等。但是,由于股票上权利具有无期限性,其权利内容又具有复杂性,它与债券上有期限的信用权利根本不同,这就决定了对股票上权利的基础保护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它是限制股权投资风险的基本因素。从国际股票融资的实践来看,发行人所在国基础法制的完善性和执法状况对于其股票发行效率有着重大影响,在发行人公司所适用的基础性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通常须要通过以意思自治为主旨的公司章程手段?、不竞争承诺合同手段和其他责任承诺合同手段来解决法律救济不足或法律冲突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