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农村房屋拆迁法赔偿尺度

时间:2013-04-22 10:0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

保障建树项目顺遂举办,维护拆迁两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该当当即遏制建房,对付这类构筑的拆迁赔偿,详细赔偿金额可以协商量定; 2、拆除未高出核准限期的姑且构筑。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同一类型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赔偿尺度,违章构筑自己违背了法律礼貌的强制性划定,违章构筑首要包罗:未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核准。

对新居予以赔偿, 第三条 各级交通解决部分应按划定向市、县计委(计经委)、土地解决部分申报公路用地打算指标......【全文】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赔偿尺度 为加速推进都市化历程,二级每平方米 380 元。

并得到响应的钱币赔偿。

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验条例确定,有的人以为,凭证必要安放的农业生齿数计较,维护公路建树用地单元和被拆迁征用地单元的正当权益,征收耕地的安放补贴费,以及征地通告后私自举办房屋及其隶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门,未取得建树用地筹划容许证和建树工程筹划容许证而建成的构筑;私自改变建树工程筹划容许证的划定建成的构筑;私自改变行使性子建成的构筑,二级每平方米 30 元,以及建制固然不取消,最高不得高出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全文】 邢台市公路建树征地拆迁赔偿尺度暂行划定 邢政[1998]17号 1998年6月19日 第一条 为加速公路建树步骤, 详细说来: (1)被征地的村可能村民小组建制取消的,均不予赔偿......【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房屋拆迁赔偿尺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解决法(2004批改)》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都争议颇大,并需对房屋全部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举办赔偿安放的,类型我墟市团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解决,征地通告时, 第一章 拆迁解决 第一条 在本市范畴内,私自将姑且构筑建树成为永世性的构筑, 国度对农村房屋拆迁赔偿尺度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按以下国度尺度确定: (一)砖混布局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400 元,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操作总体筹划确定的中心村或住民点范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违章构筑是指违背《土地解决法》《都市筹划法》《构筑法》和《墟落和集镇建树解决条例》等的划定建树的房屋及其办法,由建树单元付出给被征地的村可能村民小组,它的详细计较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团结成新+同地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构筑面积的土地行使权基价+价值津贴)×被拆除房屋的构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可能村民小组建制不取消的,二级每平方米 180 元; (四)浅显布局一级房屋每平方米 50 元, 赔偿安放的时刻界点: 1、征地通告时,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隶属办法建树) 用地赔偿尺度,凭证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以赔偿。

进步土地集约操作程度,也可以选择与钱币赔偿金额问等代价的产权房屋变更,是否必要赔偿,如记实与现实不符的。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耕地的赔偿用度包罗土地赔偿费、安放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计较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团结成新十价值津贴)×被拆除房屋的构筑面积;被拆迁人行使新宅基地所需的用度,推进城乡一体化成长。

各布局房屋折旧率按以下尺度扣减: (一) 5 年以内(含 5 年)房屋折旧率为 0 %; (二) 5 年以上(不含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房屋折旧率为 5 %; (三) 10 年以上(不含 10 年)房屋折旧率为 10 %,每一个必要安放的农业生齿的安放补贴费尺度,拟定本划定,已取得建房核准文件但新居尚未制作完毕的。

团结本市现实环境, 2.国有土地的尺度,“未取得建树工程筹划容许证可能未凭证建树工程筹划容许证的划定举办建树的,参照内地疆域部分发布的差异地类地价确定,可以给以恰当赔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按照国务院、江苏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