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股权转让协议书争议仲裁案(2)

时间:2014-07-12 16:3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关于第二项仲裁哀求,申请人在庭后增补的原料中明晰了违约金的数额为79.53万元。申请人称:协议书第四条划定违约金按过时部门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二计,思量该约定偏高,申请人本着脚扎实地的精力,仅以日千分之一计违

  关于第二项仲裁哀求,申请人在庭后增补的原料中明晰了违约金的数额为79.53万元。申请人称:协议书第四条划定违约金按过时部门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二计,思量该约定偏高,申请人本着脚扎实地的精力,仅以日千分之一计违约金,其计较要领如下:

  1.协议书划定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申请人,现实推行130万元,该次少付20万元,违约金计较时代从1995年7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以千分之一计,违约金数额为1.8万元。

  2.协议书划定1995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推行。含上述20万元,延期付款金额为70万元,违约金计较时代从1995年10月1日至1995年12月30日,以日千分之一计,违约金数额为6.3万元。

  3.协议书划定1995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推行。含上述70万元,过时付款金额为120万元,违约金计较时代从1996年1月1日到1996年3月30日,以日千分之一计,违约金数额为10.8万元。

  4.1996年4月,被申请人付款11万元,延期付款金额镌汰到109万元。违约金计较时代从1996年4月1日到1996年12月31日,以日千分之一计,违约金数额为29.43万元。

  5.1997年1月,被申请人付款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镌汰到104万元。违约金计较时代从1997年1月到1997年10月30日,以日千分之一计,违约金数额为31.2万元。

  以上五部门总计,被申请人应偿付过时违约金数额为79.53万元。

【仲裁庭的意见】

  1.关于法律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条约法》第5条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推行的中外合伙策划企业条约,合用中华人民共和王法律。本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和推行的。因此,本案的争议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王法律。

  2.关于转让股权题目

  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4年12月1日在××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合伙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集会会议接头通过。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伙策划企业法实验条例》第24条的划定,合营企业注册成本的转让,应由董事会集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核准。凭证上述划定,在合伙两边告竣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合伙公司董事会通事后,应以合伙两边中被申请工资主会同申请人治理报批手续,得到核准后再推行转让股权付款。本案的股权转让虽未完全推行上述手续,但仲裁庭思量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合伙两边自愿告竣的,浮现合伙两边的真实意愿;且经查,合伙公司1994年度的工商挂号资料中已经没有申请人,证明转让已经完成,资产移比武续已包办好。该协议书内容大部门已获得推行。并且造成该协议书未报批,首要责任也在被申请人。因此,该股权转让应继承推行下去。

  至于申请人增进哀求的人民币20万元,申请人所提证据不敷于证明被申请人未付申请大家民币20万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伙公司函提到:"按照两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你公司应于本月30日前付人民币150万元给我公司部属申请人",并请合伙公司将个中的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策划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E公司委托合伙公司还其欠款人民币40万元,到1996年6月份止,合伙公司仅还欠款人民币20万元,下余欠款人民币20万元至今未还。本案的股权转让是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让,E公司与申请人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或委托E公司代为收取股权转让价款。E公司确曾关照合伙公司将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G公司认可收到人民币20万元,并提到另有人民币20万元未收。但申请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改观仲裁哀求申请书中却说,个中有人民币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请人并未向该公司代付此笔款。经查,申请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此约定。仲裁庭对此无法认定。因此,仅认定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应付而未付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84万元。

  3.关于违约金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第4公约定,被申请人如不能定期付出股权价款,每过时一天,应付出过时部门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过时违约金。申请人在庭后提交的增补原料中修改了违约金的计较要领,以每过时一天按千分之一作为计较违约金的依据,明晰要求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79.53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条约法》第20条第2款划定的精力,仲裁庭以为,按申请人修改的计较要领,违约金的数额仍显然过高,应按日万分之五计较较为公道。因此,上述过时付款违约金调解为按日万分之五、从现实付出日起计较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付出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33.87万元。

【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付出尚欠股权价款84万元人民币。过时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钱。

  2.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付出过时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3.87万元。过时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钱。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包袱90%,申请人包袱1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