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房屋租赁协议书

时间:2012-08-20 17:20来源:了了 作者:蔷薇老妈 点击:
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马路松竹梅胡同万晟现代城小区7栋912房间的房屋及屋内设施,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租期 租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

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马路松竹梅胡同万晟现代城小区7栋912房间的房屋及屋内设施,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租期

租期 个月,自 日 起 至 日止;到期后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出租给乙方。其实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fangwuzulinxieyishu/2012/0820/10396.html

二、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季租租金:RMB/季度(另交保证金1000元RMB)

(2)租期半年以上: RMB/半年 (另交保证金1500元RMB)

注:乙方先于合同截止日期搬出租用房屋,甲方不予退还租金;租房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物业费、电梯费及供热费除外);保证金用于保证甲方权利,乙方需在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前一次性结清所有租用期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费用,方可取回保证金。

三、租赁期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在办理相应的治安管理、户籍管理等手续后入住。如户口不迁入必需办理有关的暂住手续。

2.乙方必需确保合法居住,合法生活,不得在房内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3.乙方入住后,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乙方入住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改动屋内设施。

5.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赁合同期内房租加价。

6.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根据协商结果解除本协议。

7.租用期内,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且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各项费用。

四、经甲乙双方确认,入住前(钥匙移交为标志)基本情况如下:

水表读数:注:土地租赁协议书。解约时按(解约日读数 - 签约日读数) * 水费时价 单独结算

电表读数:注:解约时按(解约日读数 - 签约日读数) * 电费时价 单独结算

燃气表表字:注: 解约时按(解约日读数 - 签约日读数) * 燃气费时价 单独结算

屋内附属设施情况如下:

位置

已有设施

状态备注

卫生间

电热水器、换气扇、座便器、钢化玻璃浴屏、淋浴设施

完好无损

客厅

吸油烟机、燃气灶、橱柜、洗手盆、可视对讲机;

新飞冰箱、海尔彩电液晶电视、小天鹅洗衣机;

沙发、窗帘

完好无损

卧室

双人床(1.5m*1.8m)、窗帘

完好无损

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如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须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自来水、暖气、电路、燃气、家电等的维修需聘请专业人员,不得违规操作,所涉及的低值易耗、易损部件(水龙头、阀门、灯管、灯泡,灯座、灯头、开关行等)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