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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罪】——2009年11月开始严厉打击传销!

时间:2012-08-20 18:55来源:昨夜星辰 作者:诗人高昌 点击:
十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人大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修正案之规定,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该司法于2009年10月十六日生效。对组织传销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规定,以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七人或五万元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轻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判五年

十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人大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修正案之规定,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该司法于2009年10月十六日生效。对组织传销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规定,以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七人或五万元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轻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者都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上的罚款。传销定罪标准己经全国统一。

凡十月十六日继续从事非法传销的,按新规定标准定罪判刑。表示国家对打击非法传销之决心。从今天起重拳打击非法传销的风暴己经开始,国定有关部门希望公民全力配合打传风暴行动,凡举报非法传销的,按罚没的最高可达30%奖励。

国家打击传销:剑已出鞘----势在必得!

“组织传销罪”列入《刑法》之后,2009年5月份,国家公安部已经向各省区公安厅下了文件,准备从重、从严打击传销了。

传销就是没有直销牌照、或者没有8000万注册资金、没有向商务部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支行缴纳2000万保证金、没有向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的圈钱公司。

对没牌企业整个行业的重创!!!

“组织传销罪”定案:

1、判1-7年徒刑

2、没收非法所得

3、并处于罚金

新浪博客:
柳月欣反传销(网络销售)
fdsfs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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