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直销VS非法传销 面对外资直销企业在中国取得的成功,有人提出了质疑。因为所谓“直销”,其实质就是通过简化、取消中间商来降低产品流通成本,并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需求。这也是外资直销企业在海外多年来一直沿用的经营模式。随着国家打击非法传销力度的加大,加上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传销在大众的心目中早已与商业诈骗划上了等号。而随着直销立法的推进,怎样对直销进行定义已提上议事日程。 合法直销直销起源于美国,是一种全新的营销渠道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中,独立的直销商通过自己精心编织的销售网络提供优质高效的直接服务,进而将直销的产品,自己享用或销售给自己网络成员及客户,形成以销结网,以网促销的活动。广义的直销所指范围非常大,是不通过商场或零售店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无店铺销售方式。 在国际市场,传销也被称为直销。按计酬方式直销又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于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将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将多层次直销称为传销。直销形式除了由推销员进行的人对人的面销外,根据媒介不同,还有电话、电视行销和邮购行销等,但最有魅力、也是最有争议的直销方式,当是多层次直销。 总结起来,直销的优势在于省去了传统销售中的中间环节,商品价格相对便宜,满足了人们对价廉物美商品的消费追求;其次,既为消费者节约了时间,又提供了方便,能使人在短时间内简单明了地获取商品信息,而且足不出户便能得到称心如意的商品;第三,改变了传统销售方式,发展为高层次的关系营销,可形成基本而稳定的最终消费者和用户,或使消费者成为公司产品的习惯购买者,双方之间创造了更加亲密的工作关系和依赖关系;第四,突破了营业场所和地理位置的局限,变坐店等客为广泛寻客,由被动销售变为主动销售,既弥补了市场发育方面存在的某些不足,又实现了商品从企业到用户的最快流通。另外,通过直销,厂家能准确了解顾客信息,很好地跟踪顾客服务。 广州雅威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晓光说:“直销即直接营销,是一种独特的销售模式,有别于店铺销售及代理制。更重要的是通过人际间的传递,省略了中间环节,每个人都直接针对消费者。但在中国直销演变为一种新的表现形态,更多人称之为传销。经过这几年市场规范化运作,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的大势所趋,直销立法提上了议事日程。据说很多企业已经提早做准备,等立法确立,闸门打开,迅速进入直销市场。” 超妍美容用品(广州)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廖开祥表示:“直销作为一种营销文化,无论怎样否认和怎样改变,万变不离其宗,或多或少都会有传销的痕迹,只是深和浅的区别。就算传销是毒药,只要控制在适当范围内,毒药也可以治病。” 非法传销在国内,人们习惯将直销统称传销,后来由于社会各界对传销的描述和宣传比较混乱,加上传销这一营销方式运作上的弊端,所以传销在国内兴起不久就被一些从事诈骗活动的不法分子所利用,慢慢演变为“金字塔”推销骗术的代名词。中国目前的传销活动与国外合法的直销模式其实有明显区别与严格界限,主要看其是否有认购高额产品或者交纳高额资金作为“入会费”的要求,以及薪酬的获取方式。不以产品销售数量为凭据,而主要甚至单纯以其发展的“传销商”数量为薪酬来源的销售模式就是通常的“金字塔销售”及“老鼠会”,是借多层次营销为名、行敛钱之实的骗局。 深圳市夜鸥(HERO)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首席策划臧东科认为:“传销最主要的特点是:一、产品无可比性,传销人认为他们的产品独一无二;二、传销队伍非常封闭,外部力量很难进入;三、存在严重的偷税现象,不能合法完税;四、最大特点是以拉人头为主。直销对于早入行和晚入行的人而言,机会都是均等的,而在传销行业,位于‘金字塔’基的人机会却很少,利润也很薄,而位于塔顶的人却可以坐享其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