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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口头辞退 员工举证不力索赔无效
发布日期:2012-08-27 作者:
“员工”被单位口头辞退,劳动法却不予以保护?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因“员工”无法证明自己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2011年7月10日,相比看什么是非法传销。张某与西城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原、被告的关系为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代理期限为一年。不久,为了张某能够顺利办理房屋贷款,该公司在2011年8月20日向招商银行出具了证明材料一份,其内容为:“张某系公司员工,职务为业务员,月平均收入3000元。” 张某称,双方原本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然而,该公司在试用期内违背他的意愿强迫签订产品推销代理合同,而张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试用期内却被单位口头辞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提供给招商银行的收入证明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张某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该代理合同系违背其意志,法院经审查后不予采信。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相关法律问题 3个回答15 1个回答15 4个回答0 1个回答0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郑州推荐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 | | | | | | 载入时间:0.秒 copyright?2006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