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非法传销罪 >

【媒体采访】盈科律师做客华西都市报

时间:2012-09-12 14:41来源:周智杰 作者:美好生活 点击:
相关案情 5月22日,成都一品天下大街某火锅店服务员捡到几千元现金,直到5月28日失主还未找上门。店长感觉事情棘手:捡到的只有一叠钱,难以确认失主身份。到昨晚7点,失主仍未现身。火锅店老板肖炳元说,再等两天没人来领的话,周五会把钱送到派出所去。 昨

相关案情

5月22日,成都一品天下大街某火锅店服务员捡到几千元现金,直到5月28日失主还未找上门。店长感觉事情棘手:捡到的只有一叠钱,难以确认失主身份。到昨晚7点,失主仍未现身。火锅店老板肖炳元说,再等两天没人来领的话,周五会把钱送到派出所去。
昨天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和华西都市网发布相关新闻后,不少网友提议:把这笔钱捐了做慈善吧!但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朱界平律师,得知这种做法并不合法。

周五交派出所

招领6个月不来 归国家所有

“要是丢了或者损毁了,我们还要赔。”肖炳元说,钱一直放在店里也不是办法。如果本周五还没人来认领,他就准备把钱送到派出所去。
捡到的钱应该如何处置?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朱界平律师说,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相关规定,火锅店拾得的几千元现金属于“遗失物”,应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应该妥善保管遗失物。
朱律师说,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如知道失主应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失主,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这里有一点要注意:若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网友提议捐了

律师:侵犯他人权利不合法

关于网友提议:“把这笔钱捐出去”的说法,朱界平律师认为并不可取。从法理的角度,火锅店对这笔钱没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把钱“捐出去”的“处分权”。在没有归还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火锅店有保管钱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朱界平律师认为,只有所有者才具有处分的权利。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不能任意由非权利人去行使权利人的权利,否则是对神圣财产权的侵犯。所以“捐”虽为善举,但不能以牺牲另一合法权利为代价。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