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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追讨律师有高招

时间:2012-09-19 01:12来源:勒马天涯 作者:有彭自湘西来 点击:
如今,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是孙子的现象屡见不鲜,遇到满口否认欠钱甚至有钱也不还的人,更是让人满腔怒火。讨债之途路漫漫,如何才能讨债成功呢?为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借钱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本期中国法律网律师访谈,债务追讨律师为你支招。 ■事件导读

如今,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是孙子的现象屡见不鲜,遇到满口否认欠钱甚至有钱也不还的人,更是让人满腔怒火。讨债之途路漫漫,如何才能讨债成功呢?为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借钱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本期中国法律网律师访谈,债务追讨律师为你支招。

■事件导读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现实中,就有这么些人,有借不还不说,人还玩失踪,更有甚者,有钱也不还,还叫嚣,“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我就不还钱你能咋滴”!遇无赖若此,也是人生一不幸,债权人再是后初遇人不淑悔当不该借钱给对方也于事无补,最重要的是怎么样才能斗过这样的无赖把借出去的钱拿回来。

中国法律网也有不少关于债务追讨的咨询,债务人耍赖躲债的方法可谓是花样繁多,看似穷途末路的债权人,该要如何讨回自己的钱呢?本期律师访谈,中国法律网编辑搜集了网上咨询较多的关于债务追讨的疑难问题,请专业债务追讨律师董彬阳律师一一做了个解答,并就如果保障债权的问题给大家提供了一些建议。

■本期嘉宾

董彬阳律师简介

律师姓名:董彬阳

执业机构:安徽新洲

执业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MSN(qq)

个人网站: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和潜山路交叉口丰乐世纪公寓2#C座406

董彬阳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诉讼和工程招投标、人力资源管理、等非诉讼代理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刑事代理及辩护中业绩突出。

董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法学会成员,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合肥市“148”咨询律师,合肥晚报家园栏目“律师话房产”撰稿人。

董律师的座右铭:你的满意,我的追求。

■本期主题:律师讨债有高招

中国法律网编辑:亲朋好友直接经常会发生借贷的问题,借钱的时候往往也考虑到是熟人甚至亲人,而不会让写借条欠条什么的,即便想让写又会觉得伤和气伤面子,但又担心对方会耍赖不认账,董律师有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可以既让出借人的债权有保障又不伤亲朋好友和气呢?

董彬阳律师:首先,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出具借条凭据,大多人也都能够接受。律师认为立个字据,不仅能明确双方的借款事实,而且在出现纠纷时,有利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因此,律师建议在亲朋好友发生借贷时,应当出具借款凭据。如果因为亲朋好友出现突发事件急需借款,来不及出具借条或者碍于情面不好出具借条的,律师建议:

第一、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第二、借款最好不要直接支付现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

第三、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第四、要及时催还借款。

中国法律网编辑:有的人在借贷的时候,不知道是写借条好还是写欠条好,写又不知道该着重些什么,又害怕格式什么的会导致无效,请董律师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上面三个问题呢,在书写借条或欠条的时候有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董彬阳律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较大。第一、借条与欠条的形成原因不同;第二、两者体现的法律关系的内涵不同;第三、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同;第四、适用的起算点不同;第五、涉讼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等等。本人认为写借条一般比写欠条好。

在出具借条时,一般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借款人详细身份信息),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如果有还款期限的,还可以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因追讨借款而支出的费用承担责任)等。出具欠条时,一定要写明欠款人姓名,欠款金额(要有大小写),欠款原因,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真实签名或盖章,出具欠条的日期等。

格式上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但是,内容上要具备以上基本要件。最好约定,若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欠款,或不及时偿还借款、欠款,债权人因追讨借款或欠款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中国法律网编辑:有的人在写了借条或欠条后还是会担心对方耍赖不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给债权的顺利实现多一点保障呢?

董彬阳律师:在借贷前,首先、要了解借款人的人品、信誉;

其次、要了解对方借款的用途以及偿还能力;

再次、要求第三方在借条或欠条上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要求对方提供房屋或股权抵押等。

中国法律网编辑:有的人在借钱的时候说得好好的保证会还,出于相信出借方也不会让写借条或欠条,但到了后面借钱的就食言了,不还不说甚至满口否认不曾借过钱,这时出借方可谓是没有任何证据,想起诉都很困难,董律师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尤其是在取证方面。

董彬阳律师:前已述及,最好是立字据。如果出借方没有任何证据,且对方又矢口否认的,出借方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若出现这种情况的,律师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取证:

一、找知情人出面协调,乃至出庭作证;

二、和对方接触或通话时,进行录音,当然若对方不予认可的,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发生事实的,即便诉讼,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

中国法律网编辑:比借钱的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更让人崩溃的,应该就是借钱的人去楼空了,问亲人亲人不知,打电话电话不通,这时讨债的就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不要吧又是自己的血汗钱,对此,董律师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董彬阳律师:遇到这种情形是,律师建议仍然有应当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相关,可以缺席审理,作出判决,后,可以凭生效判决申请执行。

当然,若对方没有下落,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判决将得不到立即执行。

但是,若你有对方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若不及时向法院起诉,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最终你的权利将得不到保护。

中国法律网编辑:有的人在找不到借钱人情况下,想找对方的父母还钱,或者直接把对方家里的财物拿来抵债了,或者曲线救国,找人去要债(手段不论),请董律师评析一下这些做法。

董彬阳律师:如果对方父母同意代为偿还借款的,当然可以和其父母协商。如果对方有财物的,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同时对其财物进行,擅自拿走的方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找人要债,可以通过中间人出面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中国法律网编辑:抛开的人,也有这么些人,不是不想还钱,是真的没钱还,这时他们往往都很担心一个问题,就是自己,会不会被抓去坐牢什么的(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形下),自己的财产会不会被强制拿走,会出现这些情况吗?

董彬阳律师:《》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可以看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能会涉嫌。

但是,此条不包括那些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实践中,如果法院通知其到庭,其既没有正当理由,也多次拒绝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法院可以对其财产依法进行拍卖。

中国法律网编辑:遇到借钱不还的人,出借方往往也很纠结,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总是会想到一个问题,对方就是故意借钱不还的,想追究对方诈骗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欠钱不还的一方构成诈骗吗?

董彬阳律师:是否构成借贷诈骗、等罪,要看结合具体情形。如果仅仅是公民间的借贷,一方拒绝偿还或无力偿还的,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涉嫌犯罪。

中国法律网编辑:有的人在急需的时候,会借高利贷,请董律师简要介绍一下借贷中高利贷的认定的问题,在写借条的时候如果要约定利息,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董彬阳律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律师认为,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在出具借条时,利息约定要明确、具体。

中国法律网编辑:最后请董律师就借贷的问题给大家提供点建议。

董彬阳律师:民间借贷一般注意事项:

一、订立书面协议,并妥善加以保管;

二、协议的内容要合法,要具体明确,通常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息、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借款期限届满后,要及时追讨,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网 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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