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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得以支持

时间:2012-10-10 18:37来源:品味日本徐静波 作者:GDANSK 点击:
案情介绍: 柏某系某公司员工,双方于2009年7月4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9年7月4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非法传销罪 。柏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12年4月30日。 柏某委托本律师办理该案,本律师组织好证据,

  

案情介绍:

柏某系某公司员工,双方于2009年7月4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9年7月4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非法传销罪。柏某在该公司工作至2012年4月30日。

柏某委托本律师办理该案,本律师组织好证据,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之后于2012年3月6日向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令某公司支付柏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该案开庭后,经本律师的努力,仲裁委于2012年6月17日做出了终局裁决支持了我方的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柏某2011年10月7日至2012年3月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该裁决由于是终局裁决,对方不能再起诉至法院。

律师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

1.律师懂证据规则,知道如何为当事人组织好证据,本案我为当事人组织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

2.当对方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柏某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柏某不知如何应付,打来电话与我沟通,我指导她不予理会,因为律师清楚短信通知在法律上的效力。在法庭上对方仅拿出自己的手机短信证明其向柏某发过通知,我方对该短信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总结:看似简单的案子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当事人会像一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在律师的指点与帮助下,该案才得以轻松取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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