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2年10月27日 08时49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非法传销罪。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由于当时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没有进行及时投诉,现在投诉还管用吗?据我在网上了解发现十月一期间发生类似的电脑事件较多,请问他们的这种推销手段是否违法,用欺骗消费者的方法将一款性能不好价钱本来比上一款还低反而卖到比上一款还高的电脑来欺骗不懂电脑的消费者。 回答:当然可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追问:是直接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吗,还是找他们领导呢 回答:直接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