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 ; 裁员人数是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只有达到这两个标准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否则只能通过协商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 -了解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 对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如何赔付也没有涉及。而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对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亡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其他工伤,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补偿额的民事赔偿后,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 ... -了解详情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下列条件之一,由本人申请,经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者生活收入低于当地 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一15%的标准发给优待金;(三)入伍前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义务兵家属,由其入伍前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 ... -了解详情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金;(三)入伍前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义务兵家属,由其入伍前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四)义务兵在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其生活。第三十一条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医疗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办理 ... -了解详情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金;(三)入伍前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义务兵家属,由其入伍前所在单位按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四)义务兵在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其生活。第三十一条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医疗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 ... -了解详情
顺德市龙江镇旺岗米兰家私厂与廖春燕、朱娣、任金芳等劳动争议纠纷案 厂向被上诉人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的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首先,原审法院 工伤伤亡可获赔偿或补偿,且劳动关系属民事关系范畴,根据一般民事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广东省劳动厅在《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 ... -了解详情
邓书栏等与江西信亚不锈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案 社伤认字(2008)第4一0ll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朱良英为工伤亡。并通过邮件于2008年4月8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由 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决定驳回被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精神和 ... -了解详情
景德镇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 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的,应当按实际享受抚恤人数足额发放。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定期抚恤金,还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以及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 ... -了解详情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景德镇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其持证家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二)因公牺牲军人,20个月工资 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其政治、生活待遇。第四十三条革命烈士配偶和子女 ... -了解详情
陈国房等与兰石生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 委托代理人黄斌南,男,全南县粮食局职工,住全南县城寿梅路。 上诉人陈国房等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2003)全民一初字第 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南海圩A栋商住楼的施工人是 ... -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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