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上面有人” 湘潭男子骗走30万“公关费”

时间:2012-08-07 21:56来源:稀世瑰宝 作者:王芳 点击:
因为小姨子想当公务员,湘潭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许某求“关系硬扎”的“退休副市长的侄儿”帮忙。可付了30万元“公关费”后才发现,对方是个骗子。近日,湘潭男子匡某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因为小姨子想当公务员,湘潭市某房地产公

因为小姨子想当公务员,湘潭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许某求“关系硬扎”的“退休副市长的侄儿”帮忙。可付了30万元“公关费”后才发现,对方是个骗子。近日,湘潭男子匡某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因为小姨子想当公务员,湘潭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许某求“关系硬扎”的“退休副市长的侄儿”帮忙。可付了30万元“公关费”后才发现,对方是个骗子。近日,湘潭男子匡某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副市长侄儿”引老板上钩

今年43岁的匡某家住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杨家湾附近,是雨湖区某街道办事处一名在编离岗的普通工作人员,平时很喜欢吹牛。而受害人许某,是湘潭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在湘潭承建、开发了一些楼盘,在当地算个“有钱人”。

去年11月,经他人介绍,许某在打牌时结识了自称名叫“康靖波”的匡某。匡某还告诉许某,自己是湘潭市某位已退休副市长的侄儿,家里有很多亲戚都在政府部门上班。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许某对“康靖波”的身份深信不疑。

许某妻子的妹妹,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想当公务员。今年3月初,许某向匡某透露了想帮小姨子当公务员的想法,匡某故作神秘地说:“现在公务员都要通过省里的考试,没有关系,就算花钱买,别人也不敢收。有关系,事情就好办些。”于是,许某便请匡某帮忙操作此事。

多次索款,老板深信不疑

见“鱼儿”要上钩了,匡某表示,可以先让许某的小姨子通过内部考试,进湘潭市某区机关单位工作,在单位升为副科级后,学习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便可自动转为公务员,但要花一大笔钱。他还吹嘘,自己已把很多人“送”进了公务员队伍。许某表示,只要事情办得好,钱不是问题。

大约10天后,匡某收了许某支付的第一笔“公关费”5000元。此后,从今年3月中旬到5月中旬,他以给机关单位、上级领导送礼或赞助为由,又先后4次向许某要了12.5万元。这些钱全部进了匡某的腰包,一部分被他用来归还欠款,其余的用来吃喝玩乐。

  可许某一直被蒙在鼓里,以为匡某收了他的钱,真的在到处找人“打点”。 过了一段时间,匡某又故作为难地告诉许某,“这事办不成了”,但许某仍不死心,请求匡某继续“活动”。于是,匡某捏造出一个“在省委组织部工作的姑姑”,又分4次向许某要了11万元。

  “不说上面有人,哪能骗到钱?”

  到了今年7月,匡某告诉许某,“事情办得差不多了,但还要20万元才可以上班”。 见姨妹子当公务员的事情没一点进展,可“康靖波”还一再问自己要钱,这时许某才意识到有问题,赶紧向警方报案。

  据检察官介绍,匡某一共拿了许某30万元。其中,2011年底,他先是“借”了许某6万元,打了借条。之后,他又以内部考试需公关费等理由,陆续9次向许某索取24万元,打的是收条。“我们将这24万元定性为诈骗金额。”

  匡某说,他自称的“康靖波”这个人实际不存在,关系网也全是他编的。“有些老板不是很想巴结官场上的人吗?我不说上面有人,不说我是副市长的侄儿,姑姑在省委组织部,他(许某)会给我钱托我帮忙吗?”

  ■记者 通讯员 荣原

  编后语

  俗话说,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这一起诈骗30万元的案子,最初就是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开始。恐怕正是有些想走“捷径”的有钱人,才为匡某这样的“有心人”打开了行骗的方便之门。其实细究,匡某的这些谎言实在不高明,只要细加推敲或是进行调查,便可发现蛛丝马迹,将其谎言戳破。但仍有不少“许老板”前赴后继地跳进类似的圈套中。不禁想问一句,是钱多人傻么?还是被套上了“钱权交易”的紧箍咒,以至于深陷其中?“有些老板不是很想巴结官场上的人吗?”匡某的一席话,道出了他的“聪明”之处,也道出了受骗者内心的黑洞。

(本文来源:红网 所属:)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