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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管制员、航行调度员、航空公司 签派员执照管理办法(暂行)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四日) 为了贯彻执行民航局《颁发空中交通管制员、航行调度员执照规则》(暂行)和《颁发航空公司航行签派员执照规则》(暂行),必须建立颁发执照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以保证颁发执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空中交通管制员、航行调度员、航空公司航行签派员执照管理工作,由民航局航行司和地区管理局航行处、飞行专科学校飞行训练处以及民航局授权的其他单位分工负责,具体承办执照的申请、考核、审批、颁发等项工作。颁发执照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一名业务领导干部负责此项工作。民航局航行部门和各授权单位的航行部门应设检查人员,在专职检查人员未配齐前,可聘任兼职检查人员。 二、执照的申请、考核和审批 1.申请:由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空中交通管制员、航行调度员执照申请书》、《航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书》。 2.考核:由民航局授权的地区管理局、学校航行部门负责组织,由民航局聘任的技术检查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申请人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进行技术考核。如技术考核不合格者,所在部门要指定专人(有本岗位执照)负责带训,带训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质量合乎要求后,重新进行技术考核。如重新进行技术考核仍不合格者,则取消其本年度本岗位执照的申请资格。 3.审批:经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合格者,由该考核单位填写《空中交通管制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航行调度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航行签派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由该考核单位负责人和检查员签署意见后报民航局审批,并颁发执照。看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三、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办法 理论考试与技术考核,由民航局检查人员会同或委托地区管理局、学校专职(兼职)检查员负责实施。各项考核按岗位分工,全面复习,抽题考试的办法进行。 四、兼职检查员的聘任 兼职检查员由地区管理局航行处推荐,民航局择优聘任。兼职检查员聘任期为四年。在聘期内,一切关系仍隶属于原单位,但在安排他们的工作时,首先必须保证他们能按民航局的计划安排执行各项考核任务,并有一定的时间参加岗位值班。 五、技术检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2.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并能模范地遵守,工作作风严谨,对被检查者能严格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