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要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规划要点,以获取规划要点通知书、编制项目建议书。规划要点是计划立项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规划基本依据。项目建议书是开发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拟制的就有关开发者、开发内容、规模、期限、方式、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等的说明。开发企业向计划主管部门申报立项、提交项目建议书,计划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商后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的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计划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开发企业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项目选址、定点,规划管理部门经过初审并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报政府批准后核发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提供详细的意见,并同时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开发企业完成方案设计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通过审定的设计方案,是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的依据,也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开发企业依据审定的设计方案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在规划管理部门征询土地及拆迁部门有关用地及拆迁安置的意见后,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文件。开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设计单位签订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设计书面合同,组织勘察、规划和设计工作,形成初步规划设计方案。依据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年度基建项目的计划文件、有关施工图纸和资料等,开发企业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即告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