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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锡村田交了报告单,单子上写的是一个月后辞职。但是在交了单子后的两天请假没去上班,第三天领导以为我不想做了就让组长打电话给我说:要是不想做了明天来还东西走人也可以,不要拖。然后第三天白天去还东西,但是领导不在。但是有组长和很多员工看到。去还东西的时候事务的人问我还没到时间,我说是领导特别批准的,然后就交还了东西。以为这样就行了,但是当我过了两个礼拜后去拿退工单的时候,事务的人跟我说要一个月以后。工伤事故赔偿条例。然后就去找领导,领导居然说我被解雇了?说我矿工不上班、说我还东西没人知道,辞职也没人知道。事务的人也去问领导的,但是他自己说的话自己否认了不说还把责任都推在我身上,我手机一个电话都没收到,还说给我打了好多电话。我是无锡本地的。请问解雇旷工人员在法律途径的时候是不是要厂方以书面形式传达给本人的?就几个电话谁知道打没打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