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条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六条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其实合同法解释三全文。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五)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六)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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