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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风险的种类很多,属于不可抗力诸现象所导致的风险具有自己的特征,并区别于不能免责的商业风险。 所谓风险,是指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它具有三个特征,即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 其一,风险的客观性是指不论人们是否意识到,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例如吸烟会增加发生肺癌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从世界上第一支香烟问世时起,也就存在了,但直到很晚以后,人们才认识到这一点。同理,各种经济行为所面临的诸如自然灾害风险、社会异常事件风险以及商业风险从这些经济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已经存在,当事人已经身处这些风险之中了。 其二,风险的损失性是指风险是与损失相关的状态,相比看合同法解释二全文。离开可能发生的损失,谈论风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自然灾害风险、社会异常事件风险以及商业风险都是与损失相关的。 其三,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的发生与否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与商业风险相比,不可抗力诸客观现象所引致的风险独具特点: (1)一般是有形的风险。如洪水、冰雹、台风、地震、战争等,都是有形的。而商业风险则一般是以市场需求与价格变化为主要特征的,如银行利率、外汇汇率、供求关系、价格以及政策变化等无形的风险。 (2)多为客观的静态风险。不可抗力诸现象所引致的风险一般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或变化对社会财富和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破坏性的风险因素,而商业风险则多是人类有意识的社会行为对社会财富和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破坏性风险,如市场结构的调整、银行利率的变化、投资环境的改变等,是一种主观的动态风险。 (3)多为纯粹风险。不可抗力诸现象引致的风险,只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而无使当事人获利的可能性,即这种风险所造成的结果只能是社会和个人财富的减少,且这种损失往是需要通过受害的个人或团体已经积累的财富(如保险)或社会的帮助(如捐助)才能弥补的。而商业风险多为投机性风险,即根据经济学的衡量标准,既有损失的可能性也有获利的可能性。例如在货物中,若交货时的价格高于签约时的价格则于买方有利,卖方承担了价格风险的损失;反之,若交货时的价格低于签约时的价格则于卖方有利,买方承担了价格风险的损失。 (4)对不可抗力引致的风险损失可以通过保险来加以避免,如国际海上货运保险中就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而商业风险则不然,一般不能投保,因为有损人利己、冒险获利的赌博性质。与不可抗力一样,商业风险的发生对合同当事人而言主观上都是没有过错的,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以商业风险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由不并要求免责,这是因为商业风险是当事人自愿承受的,是签订合同的理性人应当预期的一般风险。正是基于自愿承受这一风险,双方才达成合意,换言之,商业风险的自愿承受是契约程序与契约内容的题中应有之意。 此外,由于商业风险具有投机性,当事人可能受损,也可能从中获利,所以承担由商业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合理的与公平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