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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网络发布判决书属侵权吗

时间:2012-09-05 05:59来源:船长捷克 作者:女装正太 点击:
【案情】 2008年9月,原告金某因一起房屋将妻子王某和昆山某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中介公司、律师李某领取判决书后,将全文发布在个人博客,并上传至中国法律网网站,昆山房产网、126生活网等也相继转载。 2009年3月,金某向

  【案情】

  2008年9月,原告金某因一起房屋将妻子王某和昆山某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中介公司、律师李某领取判决书后,将全文发布在个人博客,并上传至中国法律网网站,昆山房产网、126生活网等也相继转载。

  2009年3月,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李某行为已侵犯, 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判决书从个人博客网页上撤销并书面致歉,赔偿名誉和精神损失共计5.2万元。被告李某辩称,将判决书发布在个人博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将判决书上网、让公众易于查询,已成为我国法制改革的一种趋势,既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存在损害后果,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在个人博客及其他网站公布的是经法院公开审理的,该文书信息不但任何公民均可查阅,而且目前人民法院也鼓励将判决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因此有关判决书的内容不能构成公民的隐私。虽然被告将判决书上网时未作一定技术处理,存在一定瑕疵和过错,但过错程度并未达到侵犯隐私权的地步,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界网站提示】

  法院宣判时是要公开进行的,无论是否涉及隐私。这实际上意味着法院的判决是被大众知晓的,因此将判决书上网并没有侵犯隐私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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