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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1年内遭2次变更不知情 工商回应是个案

时间:2012-09-06 18:34来源:娇娇 作者:QiuJing 点击:
湖北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遭遇两次变更,有关当事人竟不知其中详情。8月28日,《法制日报》视点版以《武汉工商被指随意变更登记将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悄然变去又变回》为题,报道了此事。 报道刊发后,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有网友认为

  湖北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遭遇两次变更,有关当事人竟不知其中详情。8月28日,《法制日报》视点版以《武汉工商被指随意变更登记将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悄然变去又变回》为题,报道了此事。

  报道刊发后,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有网友认为,七部委的相关文件2010年就下发了,工商部门怎会不知晓变更投融资担保公司需获得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的前置审批?这其中不能排除是有关人员故意所为。

  为弄清事实真相,《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当事人,对变更登记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还原。

  工商:当事人提醒后意识到错误

  8月30日晚,武汉市工商局和江汉区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报道作出回应。

  湖北益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事宜,具体由武汉市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办理。杨军是登记窗口的负责人,全程经办此事。

  杨军说,2011年6月初,益融公司的王平等两位女同志到登记窗口,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杨军向她们介绍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一般程序和所需资料。

  “不过,在最后提交资料时,王平说公司情况有点特殊,股东之间有些意见不一致。除郭建忠之外,另外各占10%股份的黄木舫和龚洪平不能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杨军介绍说,但王平提供了一份会议纪要,黄同意按照法律程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信息。

  杨军的这些说法,《法制日报》记者在江汉工商分局提供的益融公司申请变更登记资料上得到证实。

  在一份记录于2011年6月30日的《湖北益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显示,与会人员是郭建忠和黄木舫,记录人是王平,黄要求“每一步都按照法律规定搞,我都没意见”。记录上有郭、黄两人的签名。

  在《湖北益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会变更决议》(2011年7月28日)上,则只有郭建忠一人的签名。

  “因为郭的股份占到80%,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益融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实是(郭建忠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话,是可以通过(这个决议)的。”杨军解释说。

  对于出现错误变更的原因,杨军说,当时工作人员的整个思路就在龚洪平能不能够出席股东会这个点上去了,“业务上不是很熟,就忽略了七部委的这个文件”。

  今年3月,龚洪平向江汉区工商分局提出,该局变更益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不合法,没有经过经信部门的审批。

  “这个时候,我们意识到登记方面可能有漏洞。之后,我们把整个资料一查,相关情况一问,真没办(审批),我们就想到要规范这个事情。”杨军说。

  工商曾想补正错误变更登记

  既然意识到错误,为何用了近半年时间才作出撤销决定?

  杨军说,作出撤销决定是有一定程序的,要先进行调查。

  工商部门先对郭建忠一方进行了调查。“我们了解到,他们当时也在积极向经信委进行申请,想要补办这个审批批文。”杨军说,因为公司先前说去办理,“就等着他去规范这个材料”。

  今年起,投资担保公司的门槛提高了,注册资本由过去的2000万提高到1个亿。“因为他(郭建忠)的公司在经济上有些纠纷,他们说不敢再投钱进去了,有风险。又不可能说(经信委)专门给你发个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批)。”杨军说,听对方的意思就是暂时办不了。

  是否补办下经信委的批文,2011年9月28日的变更登记就能变成合法的?

  “要看当时的情况。我们只能走一步看一步。我们先想了几个方案,尽量依法依规来规范。(他们)办审批的同时,我们也在研究怎么来完善这个登记。”杨军说,不过,后来发现,即使补办过来,登记时间与批文也对应不上,“这个当中可能也有问题,我们就决定撤销登记。刚开始是想补正”。

  8月10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汉工商注撤决字(2012)第001号),撤销2011年9月28日该局核准益融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当事人欲申请国家赔偿

  在看到本报报道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高丹彦回复《法制日报》记者短信时称:“谢谢贵报对工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这个事情发生了,首先必须得承认,我们江汉区工商分局在变更的过程中存在疏漏。前面有个程序上进行审批,这一环节没有到位就进行了变更登记。但这确实是个个案。”武汉市工商局新闻中心的张镝说,事后知晓了这个情况,该局及时进行了纠正。

  张镝表示,下一步,武汉工商内部也会加强管理,对具体经办同志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对于武汉工商纠错只是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做法,反映人龚洪平表示不满。

  “江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我诉请撤销江汉工商变更公司登记行为的案子,到时我会变更诉讼请求如下:一是请求确认江汉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请求依法给予国家赔偿。”龚洪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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