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签订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必需具备3个前提:劳动者在该公司持续事变满10年以上; 两边赞成续签劳动条约;劳动者提出要签订无固按限期条约,用人单元必需签订,该公司告其不在续签劳动条约,老李无法维权,在第9年条约期满前1个月,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气象,条约终止,《劳动条约法》明晰划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外, 按《劳动法》第20条划定, 按现行劳动法律划定,续订劳动条约的,终止劳动条约,只能拿包走人,老李就不能与用人单元签订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用人单元也可不付出经济赔偿金,老李提出与用人单元签订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 用人单元该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 ,而按《劳动条约法》划定, 例:老李在某公司已经持续事变15年。 假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持续事变满十年的;用人单元首次实施劳动条约制度;国有企业改制从头订立劳动条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元持续事变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数不敷十年的; 持续订立二次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只要用人单元差异意签订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 (责任编辑:admin) |